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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便民服务制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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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便民服务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便民体系,给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建立便民服务所,推行便民服务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代办为手段,搭建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为广大党员、群众提供民事政务、经济发展、信访咨询、关心关爱等方面的服务,形成覆盖县、乡(镇)、村、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县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二、原则

村级便民服务所以为民代办、协办为宗旨,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办理原则。除必须由当事人到场的申办事项外,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员均应提供服务。

二是自愿选择原则。员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择员并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便民服务所应当提供协办服务。

三是快捷办理原则。党员、群众授权委托村级员代办的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应当及时、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并将结果及时转交当事人。

四是免费服务原则。为党员、群众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费或其他手续费。

五是公开透明原则。便民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协办制度,公开、协办程序,实行阳光服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内容

主要代办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民事政务。主要包括一孩生育证、二胎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生登记、婴儿入户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残疾人证、生殖保健卡、户口转迁、外出就业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灾民救助卡发放、五保户申报审核、救灾款物的领取和发放、低保资金发放、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老党员补贴、农村宅基地审批,需由政府盖章的各种证明等。

二是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办照、企业申请登记、税务登记、安全审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机车辆挂牌、林木采伐运输办证、土地登记变更、劳动就业服务等。

三是信访咨询。主要包括:党员、群众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民间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四是公共事业。主要项目: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计生服务;困难党员、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委托领取低保款服务。

五是党群互动。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建教育管理服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相关政策咨询、收集社情民意等。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还可适当增加服务项目。

四、程序

便民服务所工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一是受理。凡党员、群众到便民服务所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服务所均应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受理要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办理时限,并填写服务告知单,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二是承办。申请的事项受理后要随即进入内部运作程序。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员要当场办结;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员为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将申请资料转送到乡镇“三民”服务中心,由乡镇“三民”服务中心确定具体办理人,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在服务告知单上写明原因。

三是回复。党员、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办结后,乡镇“三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到村便民服务所,员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申请人。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税金、规费或工本费等,要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税费票据。

五、形式

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便民服务所受理。党员、群众直接到村便民服务所申请办理。

二是电话联系上门办理。各村因地制宜,印制发放《便民服务明白卡》,公开事项名称和员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党员、群众根据《便民服务明白卡》中员的职责和联系电话,通过电话与员联系,员主动上门服务。

以上两种服务方式,各村可结合实际,灵活选用,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其他适宜的服务方式。

六、制度

要结合实际,及时建立起村级便民服务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首问责任制。村员要按照有关服务规定,做到有问必答、有需必办。要认真记录党员、群众的有关需求,填写代办服务单,并负责申请事项的全过程代办,使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都有“一册登记、一人负责、一个答复”。

二是建立服务承诺制。要把受理事项的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文明用语、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以及代办人员名单等公开上墙。发放服务承诺卡,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三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即时办结类服务,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代办时限,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事项办结情况实行每月公示,每月对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在过程中有吃拿卡要、无故延时办结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便民服务所总的要求是:按照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路径,做到依法自愿,免费服务,限时办理,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所,推行便民服务制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原则上要求距乡镇政府较远、交通不方便的行政村,尤其是山区行政村先行设立村级便民服务所。年底前100%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级便民服务所。村级便民服务所的设立要达到“七个一”标准: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部便民热线电话、有一台便民办事的上网电脑、有一套规范的代办制度、有一张工作流程图、有一份服务承诺卡、有一本专门的服务记录本。要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全体村干部均为便民服务所员,要将值班人员安排、电话以及常用其他电话编成便民服务卡发至每户村民手中。要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每个乡镇要建立1个以上示范点,国道沿线乡镇要建立一个以上县级示范点(见附表),不得重复。所有示范点必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

三是要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纪委书记为乡镇示范点的直接责任人,县直挂点单位纪检组长(书记)和乡镇组织委员为县级示范点直接责任人。县直各单位、乡镇各站所要积极支持便民服务所的建设,理顺好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三民”服务中心与村级便民服务所的关系,在配套措施上积极跟进,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共同建立好运作规范、高效协调的便民服务体系。各挂点单位要把示范点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协调。各村便民服务所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所长,以村“两委”成员为服务主体,驻村干部协助作好具体工作。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要纳入乡村干部岗位职责的主要内容,由乡镇统一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单项考核。乡镇制定的考核方法和年终考核结果,要报县推进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推行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回访复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党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