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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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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工作意见

县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开发乡镇工业小区的决定》的精神,我县确定镇乡四个乡镇兴建工业小区,现各工业小区采取租地的方式租用了农村集体土地,并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有的乡镇工业小区已经有外商投资落户,要求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了确保乡镇工业小区建设顺利进行,现就乡镇工业小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乡镇工业小区的外资企业、外引内联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乡镇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确定供地面积。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同意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60元。

二、乡镇工业小区项目用地租用期满二年后,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土地征用和上报审批手续,乡镇应从返还的税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建立土地报批基金。

上报审批的规费从乡镇工业小区土地报批基金中列支。

三、按照乡镇工业小区建设规划,由县土管局重新调整编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做好上报批准工作。

四、为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节省上缴省、市土地审批规费。

兴建工业小区的乡镇必须规划一块与工业小区占用耕地同等面积的耕地开垦区,在县土管局的指导监督下,由乡镇负责开垦补充耕地。

五、凡工业小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个人建房用地,一律应上缴土地规费和上报审批费后,再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有关乡镇和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