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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药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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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药管理实施意见

为创建全省绿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基地,打造国家级生态市,科技进步先进市,实施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意见。

二、农药生产

1、我市各农药生产企业,其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必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

2、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同时附具说明书。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3、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4、禁止生产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品种,大力提倡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三、农药经营

(一)经营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市植保站下属北镇市盛农植保医院有限公司审查、备案、培训,取得农药知识培训合格证后领取农药经营委托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二)经营规定

1、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核对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以及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并保存进货凭证。

2、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剧、高毒农药应做好销售流向记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第322号规定,农药经营单位禁止经营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禁止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及含有上述农药的复配剂。

4、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1)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2)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4)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

(5)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

(6)撤销登记的农药。

(7)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农药。

5、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应当出具发票,并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6、鼓励经营者经销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

四、农药使用

1、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安全、合理施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第322号规定,在我市内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及含有上述农药的复配剂。

3、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4种高毒农药。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4、生产的绿色农产品禁止使用矮壮素、乙稀利等激素类农药。对于葡萄邻近地块使用2.4-D丁酯、乙草胺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封闭除草作业时,必须保证与葡萄园50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以免造成药液的挥发、飘移所造成的药害。封闭除草作业最好选择无风天气,并注意风向,防止药液随风飘移。可选用耕杰除草剂作为2.4-D丁酯的替代产品,进行封闭除草或茎叶处理。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要保证足够的农药安全间隔期,根据施用药剂不同,一般在15天以上,并实施农药残留检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药监督管理

1、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协同工商、环保、卫生、质监等部门负责农药管理和农药监查工作。根据北镇实际,对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农药法律、法规和农药知识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咨询等业务。

2、北镇市植保站下属的北镇市盛农植保医院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审查、备案、农药知识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二次以上。农药经营实行委托书制度,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必须掌握农药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农药培训证、农药经营委托书方可经营,对未取得证件的农药经营者,一律视为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农药委托书每年年审一次,并相应收取培训费、证书工本费。

3、对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4、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并定期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进行农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的,按《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