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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生计划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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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生计划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意见》(常政发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缺陷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也给患儿家庭带来伤害。实施优生促进计划,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既是政府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预防为主、重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县已婚育龄群众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50%以上。全县登记的已婚计划怀孕农村妇女优生宣传手册发放到位率达95%以上,免费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发放到位率达90%以上。全县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有效加强,开展特定目标人群(指符合生育政策,夫妇自身或亲生子女有先天性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免费优生遗传检测(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对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遗传性疾病再生育夫妇的相关遗传学诊断、经产前筛查为高危对象的产前诊断的定额补助率均达100%。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6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40%以上。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全县早期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及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率达50%以上。

三、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采取优生咨询、孕妇学校、社区健康教育等形式,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倡导优生优育的婚育观念,使公众了解出生缺陷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婚检机构应及时向检查对象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

(三)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引导鼓励准备怀孕的妇女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以及需要治疗的对象,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四)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关注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实现查孕、查环、查病紧密结合,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治疗建议。

(五)推进特定目标人群免费产前筛查和高危人群的免费产前诊断工作。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TORCH试验、染色体G显带分析、孕中期B超、孕中期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筛查等)。对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再生育夫妇相关遗传学诊断、经产前筛查为高危对象的产前诊断每例给予限额补助。

(六)开展孕妇免费营养素补充工作。逐步落实预防措施,对缺乏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怀孕妇女,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免费补充叶酸,预防胎儿疾病的发生。

(七)搞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对出生缺陷或先天性遗传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重点做好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

(八)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明确出生缺陷监测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指标,做好预防监测资料的收集、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实施优生促进计划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主任,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科技、教育、药监、文广新、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专家指导组成员由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商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评估;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工作,引导群众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督促落实有关免费政策,监督免费检测实施机构服务质量,对有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计生服务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围产期保健、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做好婚前医学保健资料编印工作,建立工作档案;组织开展出生缺陷信息监测,进行数据分析;开展相应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免费措施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中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婚前医学检查意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为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提供科研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初中以上学校教学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预防、生殖道感染预防等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

残联负责组织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收集汇总出生缺陷儿童个案信息,制定实施出生缺陷儿童康复计划。

计生协会负责组织各级协会组织协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科普知识的普及教育,动员广大协会会员积极参与实施优生促进计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广大年轻员工、团员青年、妇女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新闻媒体要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三)给予经费保障。县政府把实施优生促进计划免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宣传品制作、人员培训及科研等经费的投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年、2011年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的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经费,县财政投入以上年末户籍总人口为基数,人均不少于0.3元,以后根据年度具体任务确定额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落实资金。对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遗传性疾病的再生育夫妇相关遗传学诊断、经产前筛查为高危对象的产前诊断每例最高5000元的补助经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支出。出生缺陷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由县残联在专项经费中补贴。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实施优生促进计划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