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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工程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政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恢复的主体生态功能、建设“绿色“为目标,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还林责任。充分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工程治理的自觉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坚决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及其它破坏山体的行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
(三)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各乡镇根据本地情况,把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放在优先位置。
(五)坚持科学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
(六)坚持鼓励与奖励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程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七)坚持依法行政、执法监察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执行和落实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法律、法规,监察部门要监督到位。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通过建立法规、政策推动、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编制工程规划,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通过工程围栏、舍饲圈养畜禽,实现荒山绿化。
到2015年,实现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五条主要河流、县城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植物覆盖,封育区全部实现工程围栏,“小开荒”全部实现退耕还林还果。
四、治理重点
(一)坚决关停一批无证开采、无证开工、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和影响的小铁矿、小白灰厂、小碳厂、采石场等。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的关停标准,按期关闭,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促进规模化开采。
(二)整治已经停产和历史遗留的废旧矿山,尾矿库限期恢复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尾矿库可采取清淤、除险加固等工程措施建立蓄水池,充分开发利用。
(三)严格实行山体使用审批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乱采滥挖行为,有合法手续的矿山和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矿山生态恢复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其签定植被恢复和矿区绿化协议,可以边生产边绿化,但要限期绿化和恢复生态环境。
(四)坚决打击“小开荒”等破坏生态行为。2年内全县所有的“小开荒”全部还林还果,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的意愿,巩固林权改革的成果,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生态林为辅的原则,增加农民收益,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五)理清造林思路,以恢复和修复植被为重点。具体造林区域为:先城区周边再到公路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屯绿化、近山山头地块,补齐各项工程造林的空白点,科学合理的种植乔、灌、花草等,使植被恢复工作早见成效,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六)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工程封山,完成省市下达的工程围栏任务,做到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坚决禁止采挖大树和风景树的行为,维护森林资源的原始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任务要求
(一)建立工程投入机制
1.依据省实行“以奖代补”的投入激励机制,将国土资源、城建、交通、环保等相关项目的可利用资金进行整合,由县政府统一调配,重点用于工程,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如期完成,并取得较好生态和社会效益。“小开荒”退耕还林和闭矿多年、采矿业主不清的矿山生态治理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因修建铁路、公路而破坏的山体治理主体是铁路和交通部门;权属清楚的矿山生态治理主体是采矿业主。
2.县政府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确保采矿权人自主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采矿权人,将治理保证金交林业主管部门恢复生态环境。
3.各乡镇要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任务,按省、市要求,将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花在刀刃上,确保保护与治理效果。
(二)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1.县政府是组织落实工程的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工程规划》,组织编制《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将《工程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将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2.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证金、不按《方案》恢复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的采矿权不予年检,对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不再向其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要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封山禁牧规定》,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化经营。
3.发挥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部署、监督保护与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的实施工作,对《承诺书》兑现情况、《方案》落实情况、“小开荒”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建立工程绩效目标考评和通报制度
制定工程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签订工程绩效目标责任书,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促进工程科学、快速进行。
(四)建立工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林业部门要摸清矿山及其他工程占用林地、小开荒和荒山底数,及时掌握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小开荒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动态。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各乡镇年度生态治理计划做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体系
保护工程的实施,任重道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组织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提供启动工程的必要条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工程实施,使的山更绿、水更蓝、人民生活更美好。中三家镇和大城子镇作为工程治理的示范镇,要尽快提出规划,落实具体工程措施,确保先行一步、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