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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用地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字号)和全县经济形势分析暨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保障全县上项目、兴产业、促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我县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现就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调控作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控制作用。在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县重大优势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用地报批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府办字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用地报批联动机制,县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矿管局、商务局、工局等部门要按照“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包装、选址、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具体事项,形成合力争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县发改委对重大重点项目,要科学测算用地规模,精心策划包装、争取列入国家、省重大重点调度项目,使用省级预留用地指标。要建立用地快速报批机制,落实“提前介入,加快报批”要求,开辟重大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凡重大重点项目优先组卷、优先审核、优先报批。
三、增强节约集约意识,把好土地供应关。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督管理。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引进的项目实行联审制度,由县工业企业项目联审小组进行集体联审,把住企业准入关,严格控制用地面积,提高投资强度,推动产业升级。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根据年初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地,在将土地推向市场时,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县规划建设局要合理设置土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做好土地供应前的基础准备工作,在完成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后,才能安排项目用地指标。三是严把批后监管关。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等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对改变原土地用途的,依法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确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改变原规划使用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帮助项目企业解决用地的相关问题,对企业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进行处置。积极完成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供地率指标任务,并争创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
四、加快“增减挂”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增减挂”与土地开发复垦是目前解决用地指标紧张保障合法用地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增减挂”与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严格落实“政府主导、乡镇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要求,科学组织,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对已批复的“增减挂”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拆旧区复垦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同时,做好当年度“增减挂”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建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要加快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县财政要先期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确保我县项目正常报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县政府将逐步建立“增减挂”及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制度,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五、实行属地化管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对县城市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发号),未经县政府同意或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民集体和个人签订征地协议。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进行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制定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嘉定镇、西牛镇、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好辖区内的征收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征收工作。县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切实履行好职责,为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除按规定预留发展生产用地外,对征地而导致无地或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农民,应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
六、严格依法依规用地,促进项目用地规范有序。各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规违法占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达标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