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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办发[号)精神,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服务为抓手,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着力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发展成本最低”的政务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公开透明运行权力,要结合法律的立、改、废等客观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认可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简政放权,尽可能把审批权限下入放到县(区)。
(四)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按规定要求细化。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1、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
2、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六)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
(七)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组建综合服务平台。将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三个政务服务平台合并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八)完善集中办理机制
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房产交易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1、行政服务事项3项以上,年办件15件以上的部门,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办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要按“两集中”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安排最优秀的干部任审批科(股)长,专职到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审批科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业务骨干,人数要满足办事要求,全部进入中心窗口工作。
2、行政服务事项不满3项,年办件15件以下的部门,按“一集中”的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其办理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及时转告,涉审部门人员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窗口,简单事项当场办结,复杂事项在承诺期内办结后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3、本级政府确立的专业分中心的部门,要按“两集中”的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审批科(股)到分中心办公。通过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事项,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九)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1、规范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名称、场所、经费来源。市、县(区)一律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尽快报批更名。要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不少于12000平方米,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不少于3500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现在使用事业编的,本级政府要在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替换。
3、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专业分中心指导、监督、考核;对窗口及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作为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平台,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优先举荐、选拔重用;年度评比出的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由本级政府给予表彰。将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本级政府优化环境的考评中,并占其四分之一的份额。
(十)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准予(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创新审批方法,实行一审一核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审批制、绿色通道的特事特办制、全天候的预约服务制。树立窗口良好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统一着装上班,用窗口人员的热心、耐心、细心换取办事群众的舒心、省心、称心。严格落实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四个100%”要求,全面运行使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十一)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按照“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安装和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凡属国家和政府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及其他资源交易,按要求达到规模标准的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阳光平台、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三)完成电子政务资源整合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字[2010]14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8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要着力提高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程序,纵向建立部门系统间的数据对接系统,搭建功能完善的“两横一纵”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平台,确保市、县、乡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通畅高效、资源共享。
(十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发挥好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安排一名班子副职,专门负责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建立工作台帐,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本单位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内部科室与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要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发展提升年考核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日常督查、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手段,对执行不够、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行为,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