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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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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号)和中共阳市委办公室、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以让党放心、让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制度。坚持学习和情况通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每年举办一至两次情况通报会或形势报告会。坚持阅文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组织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报刊订阅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为离退休干部公费订阅报刊。坚持参观视察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视察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和工农业生产。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在职领导要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的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情况,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选配好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要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存的要求,并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离退休党员干部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每月补助工作经费100元,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县委组织部、县老干局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每年举办一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理论学习培训班,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党员干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为老干部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

(六)巩固和完善老干部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关工委、老年科协、老年体协等群团组织,为离退休干部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七)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和各项政策性补助(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健康休养费、交通费、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措施,优化服务,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坚持每两年为离休干部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八)建立和完善退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落实好医疗待遇,确保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机制,县财政要支持落实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对本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帮扶。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建设

(十)加强活动和学习场地建设。按照全县老干部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硬件设施及环境条件,争创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配备相关设施,建设规模适当、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室),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活动和学习。

五、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双高期”离休干部实际的服务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完善联系、定期走访制度,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十二)加强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而发生单位变更的离休干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政治待遇的落实。

(十三)强化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加强原工作单位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原则,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老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全县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县老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乡镇和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十五)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形式给予关心照顾。

(十六)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处置方法,认真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老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把做好老干部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十八)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数量等情况,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预算专项经费。具体是:乡镇均要设立老干办;县直单位离退休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老干办;不足10人的可不设专门机构,但要明确相关(组织、人事)股室负责管理服务工作。老干办主任由本单位在职干部担任。老干部每年活动经费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年退休金总额5%的标准予以提留。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适当提高。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