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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立防治“小金库”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治理“小金库”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和法规法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县每年开展1—2次集中专题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强化财经纪律,增强教育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2.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突出加强《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财务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约束理财行为,规范财经秩序。市、县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1—2期。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3.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逐步建立完整、准确的机构、人员、车辆等信息数据系统,科学制定定员定额标准,优化部门预算资金配置,解决各级预算管理单位因公用经费不足而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将单位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支出科目细化到项,严禁擅自改变支出用途、违规套取或转移资金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4.强化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大额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先评审、后预算、择优安排,跟踪问效,绩效监督”的绩效预算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5.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严禁私设收入过渡户;严禁拖欠、截留、坐支、挪用、隐瞒、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入下属学会、协会、工会及公司或实体;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完善“以票控费”、“以票管收”措施,防止乱收费和开具虚假票据等问题发生;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对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此项工作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牵头负责。
6.积极推进公开理财。财政部门要深化“阳光理财”活动,每年向预算单位通报财政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有关情况,要逐步通过新闻会、公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收支总体规模、编制方法、程序和收支核定标准、数量、项目支出等内容。各部门单位在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实行公开理财、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年初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本年财务收支计划和上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要随时公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7.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各单位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绩效评估范围。要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小金库”问题问责制,层层签订禁设“小金库”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8.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和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负责。
9.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金融、物价、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治理“小金库”问题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施情况要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共同参与查处并公开通报“小金库”典型案例。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10.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防治“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举报邮箱,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弄清事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经查实确属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确保群众满意。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维护举报人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收缴入库的“小金库”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监管,坚持标本兼治
11.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稽查,突出抓好土地房屋的处置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其他专项收入的清缴,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阻断利用非税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渠道。此项工作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牵头负责。
12.严格支出审批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的审核要求办理。重大项目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附集体讨论意见。对重大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实行事中监控和事后核查跟踪管理。项目支出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以虚假业务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进行账外循环,逃避监管。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
13.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资金拨付直达。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消费卡管理办法进行支付结算,现金结算只能用于零星支付。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资金运行动态监控机制,运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和“金财工程”信息系统,全程监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收支活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4.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财政核准、年检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时报送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对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漏报瞒报的银行账户,限期撤销,逾期未撤销的,财政停拨预算经费,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对其开户行进行处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开设银行账户,严禁随意、多头开户;确因核算需要经批准开设的基本建设等专项账户,在项目竣工或结束后及时撤销。任何单位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设储蓄账户或个人信用卡。建立以银行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为平台的联动监管模式,推进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实时监控、综合核算的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单位法人资产管理任期审计制度及资产交接签认制度,建立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资产信息化管理。财政及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严格按规定配置资产,并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支出。部门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16.严肃案件查处。将查处“小金库”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定期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干部考核、组织考察、财务审计、专项检查,以及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移送案件中排查和发现私设“小金库”线索,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腐败行为的震慑作用、对广大干部的警示作用和对廉政建设的推动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负责。
17.严格责任追究。对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实,按以下办法严肃处理: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财政性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的,如数追缴退还;“小金库”涉及税务问题的,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同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务管理人员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