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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烤烟产业发展、烟农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政发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全县烟农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意义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烟叶生产者及其生产服务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专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烟草服务组织断层问题,有效提高烟农组织化、职业化程度和烟草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烟农持续增收;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提升农民素质,充分调动种烟农户种植烟叶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把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大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县烟农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烟农增收为目标,以做大做强烤烟产业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思路,着力培育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烟农组织化程度和烤烟产业化水平,促进烟区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县烤烟产业规划布局,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实现90%以上的种烟农户自愿加入烟农专业合作社;90%以上的烟叶生产及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通过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配送和服务;90%以上的重点产区基本实现烟农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各重点产烟乡镇要按照总体目标,具体制定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做到一年大示范、三年大推广、五年全覆盖。
三、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以烟农为主体,尊重烟农意愿,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形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民立足当地烤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鼓励农村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能人领办、创办烟农专业合作社。按照连片经营不受行政辖区限制的原则,切实推进烤烟产业规模经营,最终实现一个烤烟基地单元建一个或几个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四)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为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扶持;不得统包大揽、行政包办。
(五)坚持“四有五化”管理。加强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四有”即有明晰的产权、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分配机制;“五化”指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
四、加大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做好登记服务。设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工作程序颁发烟农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的烟农专业合作社依法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各登记机关应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为烟农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于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烟农专业合作社,按《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嘉政发〔2009〕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从年起县财政按烟叶税5‰提取设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烟农专业合作社所管理的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及烟水配套项目建后维修管护。烟草部门要根据行业有关规定设立专项扶持补贴资金,用于育苗、翻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生产环节的补贴,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晋档升级。各乡镇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组织农业项目实施。烟基建设、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移民开发、国土整理、蔬菜基地建设、科技推广、退耕还林、优质增产粮食工程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民培训工程、沼气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农民素质教育等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要优先向烟农专业合作社服务区倾斜,可依法委托有条件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烟农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县烟草部门要逐步取消“业务外包”,将涉及烟叶生产的外包业务直接转交给烟农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
(四)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要协调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等金融部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档案,开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烟农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支持,允许烟农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等形式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保险公司要结合烟农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烟叶生产、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落实和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烟农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烟农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转移支付资金扶持;优先享受国家和烟草部门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烟叶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生产全过程享受农业生产用电、用油优惠和优先保障。烟农专业合作社成员优先享受烟草灾害保险即投保理赔和灾害补损。
(六)鼓励引进专业人才,加强技术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烟农专业合作社工作,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要为其实行人事。鼓励大学生“村官”和农业科技人员或选派科技特派员到烟农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允许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科技特派员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与在岗农技人员同等对待。各乡镇要为辖区内的烟农专业合作社配备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烟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烤烟生产收购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提高指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县农办、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烟办、县烟草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认真总结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抓好示范引导,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上门跟踪服务,规范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和管理。
(二)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烟农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机制,把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把对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发展规模作为衡量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制定支持、指导、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搞好监测评比。建立健全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动态监测机制。对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烟农专业合作社,根据其“四有五化”标准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标准的,由县政府授予“嘉禾县烟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嘉禾县烟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评估实行一年一定,对监测评估不合格的烟农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对符合“四有五化”标准和服务能力强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监测评估具体办法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