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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及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现就抓好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我县作为全国680个粮食生产核心县之一,又是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县,肩负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对发展粮食生产再认识、再提高,全力推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年全县粮食生产的总体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74.3万亩以上,总产27万吨以上,流转耕地1.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面积47.5万亩(早稻23万亩、中稻1.5万亩、晚稻23万亩),总产18万吨以上;玉米面积20.3万亩,总产8万吨以上;其他粮食作物6.5万亩,总产1万吨以上。继续保持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地位,争创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二、加强耕地监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深入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要加强调查,摸清全县耕地抛荒情况,建立档案,分类治理。要强化督查督办,在3月、6月、9月分别开展1次耕地抛荒专项治理督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耕地抛荒现象的乡镇,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要加快中低产田改良步伐。涉农各部门要充分抓住我县列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区)扶贫攻坚县机遇,切实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良步伐,加强标准良田建设,力争全县高产田提高到50%以上,低产田控制在5%以下。要加强土壤有机质提升。推行作物秸杆还田,大力发展种植绿肥、油菜,实现稻田秸杆还田8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杜绝稻田焚烧秸杆现象。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要加强农田环境治理,严禁生活垃圾废渣、工厂废水、废气“三废”下田。
(三)进一步加大耕地流转力度,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要进一步创新耕地流转模式,推进耕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解耕地纠纷,促进耕地健康有序流转。要进一步完善耕地流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和种粮大户耕地流转的积极性。要严厉打击炒作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扰乱土地流转市场秩序、赚取土地流转差价的投机行为,使真正的土地承包经营者享受到惠农政策。要通过耕地流转,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与经营,提高种粮效益。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要达到1.5万亩以上,在上年的基础上再发展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60户以上,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增加1万亩。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兴粮
(一)积极开展适应性栽培试验,加大良种示范推广力度。着力抓好国家玉米湖南长沙高桥试验站宜章示范县项目建设,建设玉米观察点,建立一六和五岭两个新品种展示基地,积极开展适应性栽培试验,创新良种推广机制,大力推广粮食作物良种。年,全县要引进水稻、玉米品种100个以上进行适应性栽培试验,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组织实施“种三产四”工程,大力发展优质稻、超级稻,优质稻种植面积要达到39.2万亩(早稻18万亩、中稻1.2万亩、晚稻20万亩),超级稻种植面积要达到22万亩(早稻10万亩、中稻1万亩、晚稻11万亩)。
(二)落实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突出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每个乡镇要办1个以上的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点,全县水稻集中育秧示范面积要达到1万亩以上。黄沙镇、白沙圩乡等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烤烟育苗大棚资源,大力推进大棚集中育秧试点工作,为全县提供大棚集中育秧经验与技术,确保全县年水稻抛插密度和基本苗平均提高15%以上,晚稻在9月20日以前安全齐穗。
(三)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以承担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为契机,着力办好“848”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即:一六镇、栗源镇、岩泉镇、黄沙镇、玉溪镇、里田乡、五岭乡、梅田镇8个早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天塘乡、栗源镇、白沙圩乡、平和乡4个玉米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一六镇、栗源镇、岩泉镇、黄沙镇、玉溪镇、里田乡、赤石乡、白沙圩乡8个晚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促进全县粮食生产全面稳定发展,实现亩产比上年提高5%以上。
(四)加大粮食科技示范村建设力度。各乡镇要在交通要道、示范作用大的区域创办2个以上水稻、玉米科技示范村,辐射带动本乡镇粮食生产发展。在水稻科技示范村推行水稻关键技术“八统一”,即:双季稻区统一双季稻(晚稻缺水区域发展早稻——秋大豆等旱粮模式);统一优良品种、合理品种搭配、确保晚稻安全齐穗;统一集中育秧;统一播种、合理密植;统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管水;统一机耕、机插、机收。在玉米科技示范村推行玉米关键技术“五统一”,即:统一宽窄行种植模式;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播种、合理密植;统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统一测土配方施肥。
(五)全力抓好防灾减损工作。重点抓好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建设,强化统防统治机防手培训,推进全程统防统治服务,全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8万亩,确保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要突出抓好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和“三虫三病”防控工作,严防检疫性病害侵入和蔓延。认真落实水稻、玉米种子救灾备荒储备和水稻、油菜等农作物保险工作,降低生产风险,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六)实施湘米优化工程,推进粮食产业化开发。着力抓好里田乡、瑶岗仙镇、赤石乡、平和乡、杨梅山镇、黄沙镇、迎春镇、莽山乡、白沙圩乡、关溪乡、玉溪镇、五岭乡等乡镇高档优质稻示范基地建设,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5万亩。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粮食收购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来我县投资兴业,发展粮食加工,延长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生产增产增效。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粮食科技实体,做好品种筛选、品牌创立、基地建设等前期工作。
四、落实措施,强化粮食生产保障
(一)坚持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宜章县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欧阳锋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丁邦柱,县政府副县长李定邦,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王力争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农经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宜章支行、宜章农村商业银行、宜章长行村镇银行、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粮食生产的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考核工作。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政协联络组长、分管副职为责任人。继续推行粮食生产“四包”制度,即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领导包种植大户、涉农部门包服务。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县委书记、县长每人交粮食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3000元,其他县级领导每人2000元,联系乡镇的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1500元,分管粮食生产的乡镇副职和驻点工作队员每人1000元。粮食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县粮食生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年终奖罚兑现。
(二)切实加大粮食生产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去年5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建立粮食科技项目专项基金和粮食生产奖励基金,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30%以上的资金建立粮食科技项目专项基金,用于粮食科技项目试验示范推广;上级粮食生产先进县或粮食生产标兵县奖励资金,以及补贴结余等有关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粮食生产模范村、粮食生产协会、种粮大户及对粮食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要整合涉农部门各类项目资金发展粮食生产,加大金融部门对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乡镇财政投入,促进农村耕地流转和种粮大户发展。要加强粮食生产投入资金监管,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严格粮食生产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年度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粮食生产考核分值定为5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县农业局组织,考核分值占60分;集中定期考核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粮食生产实施早、晚稻2季2次考核,每次考核分值占20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大粮食生产奖惩力度。一是继续实行“三挂钩”。实行粮食生产工作与新增粮食生产转移支付资金挂钩,与领导干部评优提拔和农村党支部分类定级评选挂钩,与涉农项目建设挂钩。对双季稻生产面积明显增大、粮食总产明显增加、无耕地抛荒、受到国家或省通报表扬的乡镇,在粮食生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领导干部评优提拔、农村先进党支部评选、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二是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模范村、种粮协会、种粮大户实行重奖。对考核排前6名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共奖5.5万元(一等奖1名,奖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0.5万元);对考核排全县前10名的粮食生产模范村,各奖0.5万元;对考核排全县前5名的粮食生产协会,各奖0.5万元;对流转水田面积50亩以上发展粮食生产的大户,按当年种粮面积每亩奖励30元,全县排前10名的种粮大户,另各奖0.5万元。三是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对等奖罚制度。对乡镇粮食生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在全县排前6名的,退回风险抵押金,并给予风险抵押金对等奖励;在全县排第7-16名的,退回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在全县排后6名的,风险抵押金不退,转作罚金上交县财政。四是推行粮食生产“一票否决”。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领导不重视、粮食生产水平下降、上级点名批评的;全年耕地抛荒面积超过0.1%或连片抛荒2亩以上、双季稻区“双改单”严重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克扣、截留、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