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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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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但是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如作风飘浮、服务态度差;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等问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范围

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内容和要求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岗位承诺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政务公开制的具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于公开的内容。要公开机关和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具体要求:1.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分明、任务明确和便于考核的原则。2.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3.岗位责任要按规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4.岗位责任人因事暂时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5.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行政效能考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三)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承诺机关要设立违诺举报投诉电话。3.对违诺人员要进行诫勉教育或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员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

(五)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缓事一周内办结。2.人大、政协“两会建议、提案”必须在其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3.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4.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5.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周。

(六)绩效考核制。绩效考核制的具体要求: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部分。工作态度主要包括敬业精神、服务意识、遵章守纪等,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合作创新能力等,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平时考查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公布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七)过错责任追究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4.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各级各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决定成立“三项制度”督查考核办公室和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过错投诉中心,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规范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处理行政效能监察日常性工作,并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

(二)组织检查,强化监督。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意见》及各自实际,成立专门的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落实专门的监察人员,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员的行政效能意识。2.在市电视台开办《廉政效能之窗》电视专栏,计划全年播出专栏节目40期,报道在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注重发现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大力营造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3.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工作。整合“三项制度”督查考核办公室暨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过错投诉中心热线、行政效能投诉热线、市长热线、新闻投诉热线等投诉资源,建立联系制度,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适时适当借用媒体公布结果。

(三)跟踪督查,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岗位承诺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行政效能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级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在实施管理、处理事务、执收执罚等政务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行政效能问题,发出《行政效能监察督办通知》,责令监察对象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办理、答复,并对其工作跟踪督查,答复和反馈的情况在电视专栏中报道,涉及多个行政监察对象问题的将以《纪检监察通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未按照督办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进行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对因行政效能问题而严重影响资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将依法依程序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