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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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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意见

近期,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以下简称“两违”建筑)呈高发蔓延态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造成了不良地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治建设以来,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一些个人、集体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区内尤其是“城中村”违法违规建房,成为寄生在城市“肌体”上的“毒瘤”和“疮疤”,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发展和重点工程推进。市委、市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考虑,严格查处“两违”建筑,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正确决策,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树立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杜绝“两违”建筑增长,逐步处理“两违”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依法拆除一批“两违”建筑,尽快遏制住当前正在蔓延的“两违”建设势头,重点是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开展“两违”建筑清查工作以来新增的“两违”建筑,或发生在整治以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两违”建筑。

“两违”建筑的范围按照《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江托口城镇规划区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清查的通告》(政号)执行。

三、区别情况、分类施策

(一)建成区:1、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属于尚可整改的“两违”建筑,由相应执法单位按照市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责成建设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再补办规划报建手续;2、属于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由建设业主根据有关执法部门要求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3、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两违”建筑,建设业主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建设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并接受处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综合竣工验收并备案,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两违”建筑:1、年12月31日前,对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确因住房困难而形成的“两违”建筑,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由村、组、市“两违”办负责。(1)原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2)新修的“两违”建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补偿;(3)不享受拆迁奖励;(4)符合建房条件。2、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两违”建筑给予拆除奖励,具体标准是:木屋150元/㎡,砖偏180元/㎡,砖木红砖结构320元/㎡(未粉刷的280元/㎡),砖木水泥盒子砖墙结构260元/㎡(未粉刷的220㎡),砖混450元/㎡。3、对2012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两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和奖励。

四、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强制拆除行动,协调、联系、调度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办、检查、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与查处行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重大“两违”建筑查处案件的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违法用地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补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的用地手续,对作出拆除决定的,被处罚人逾期不起诉或不自行拆除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项目建设期间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及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建筑,并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程度的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强制拆除行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实行行政处罚,配合市国土、住建部门做好对“两违”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动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强制拆除行动。

市房产管理局:对“两违”建筑不予发放房产证,已发放的要依法予以注销。

市公安局:按照审定的强制拆除方案调度警力,负责强拆行动现场的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等工作,依法处置妨碍强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用地建筑进行强拆。

市财政局:安排“两违”建筑查处工作专项经费,按有关标准及时拨付拆除建筑物的相关经费。

市司法局:负责拆除“两违”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两违”建筑查处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供水有限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水。

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电。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建筑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以及拆除现场群众疏导工作,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强制拆除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强拆和自拆相结合,确保集中拆除任务全面完成。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被拆除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努力减少拆除时的工作阻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直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市公安局要为“两违”建筑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治安安全保障。在拆除“两违”建筑行动中,根据具体情况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政府的决心和措施入村入户宣讲到位;要积极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夯实整治工作的基础。

(三)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做到一周一通报,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反馈到市人民政府。对未按时完成拆除任务或工作不力影响拆除任务完成的部门,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建设“两违”建筑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市纪委、监察局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