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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把握机遇,加大力度,强化责任,创新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我市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一)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招商引资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招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招商引资作为现阶段的一项硬任务,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努力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充分认识我们正面临着极好的招商引资机遇。当前,国际化、全球化不断深化,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省委、省政府统筹区域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包括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电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等等,都为我市扩大利用外资和市外内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进一步找准招商引资的着力点。坚持把招商引资与加快建设生态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把招商引资与主导产业培育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把招商引资与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理念、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快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生态建设,以实施“123”全面小康跨越工程、推进“四区”建设为主线,按照“生态、高新、优质”的招商引资总体要求,着力拓展招商领域,着力开展选商引资,着力推进主导产业、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努力促进招商引资总量扩张、结构优化、质量提高。
(五)总体目标。以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总目标,以现代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为主要载体,瞄准全球和国内500强企业,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大民企、欧美日台资企业,主动出击、主动对接,努力开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招商工作新局面。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递增15%以上,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以上,进一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六)基本原则。围绕“三个结合、三个统一”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的水平,即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实现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提升引资贡献力的统一;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实现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项目、引进创新人才的统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内外资与推动人对外投资共同发展的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
(七)切实加强项目承载平台建设。按照“一核三带四区”产业布局,拓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加快生产要素集聚。一要以低丘缓坡开发为突破口,大力抓好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等工业大平台建设,努力为大招商推进、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十二五”期间全市用于招商的工业用地力争每年不少于8000亩;二要以规划为龙头,加强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旅游休闲景区规划和平台建设,切实优化一产、三产项目承载环境,促进各产业协调均衡发展。
(八)切实加强项目库平台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招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提出对外招商项目。招商项目要很好地与规划相衔接,在规划中提出项目、选择项目,通过项目落实规划。要拓宽项目包装范围,除工业、农业项目外,尤其要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养生养老、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项目的包装招商。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要牵头负责提出一、二、三产业对外招商项目,市招商办负责汇总、筛选、,建立招商项目定期更新机制,每年一季度完成包装推出全市重点对外招商项目。
(九)切实加强招商平台建设。深化稳固温台金周边招商基础,不断拓宽招商领域,放眼全球,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招商重点,当前要抓好接轨海西经济区,融入长三角,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浙商回归、发达经济体招商五大招商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连接福建、产业对接台湾,推进台商企业引进;主动出击到北京、上海、杭州,引进央企国企;主动对接省外浙商,引进大型民企;主动走出去,加强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对接,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和利用外资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财政政策方面。研究制定市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激励扶持政策,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大招商活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实行内外资相同的扶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内外资项目,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或补助。
(十一)税费政策方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税费优惠。
(十二)土地政策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招商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可按不高于其取得土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于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采取“一项目一政策”,给予更加优惠政策支持。
五、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十三)进一步整合全市招商资源,理顺体制,形成合力。建立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招商办、部门专业招商办、县(市、区)和开发区四个层面组成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十四)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协作办、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委员会重点负责确定全市招商引资重要政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协调重大问题等。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十五)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负责提出全市招商引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总体要求,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问题,建立全市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检查考核全市招商引资开展情况。市农业招商办(设在市农办,专业招商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林水发展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工业招商办(设在市经信委,专业招商单位:市开发区)牵头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市服务业招商办(设在市发改委,专业招商单位: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开发区)牵头负责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商贸、养生养老、清洁能源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外资引进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专业招商单位: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全市外资引进工作;市浙商回归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负责全市浙商回归招商引资工作;各专业招商办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归口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提出招商项目和开展招商活动;负责对有关招商引资情况的检查、统计、考核和情况通报。各专业招商引资部门负责提出各自领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并主动接受有关专业招商办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十六)切实加强招商队伍和招商力量。加强全市招商队伍建设,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包括各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都要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明确招商和服务职能,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及工作经费,必须有专门人员从事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市各专业招商办要根椐工作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适当调整,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专业部门也要落实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处室,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和县(市、区)联动、上下合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十七)加强招商经费保障。市和各县(市、区)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地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开展。市本级每年安排招商引资工作及奖励经费1000万元,每个招商引资牵头部门和专业招商引资部门每年分别预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和10万元,当年招商引资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将在该单位下年度工作经费中扣减。
六、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
(十八)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考核权数,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
(十九)招商引资奖励分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对下达年度考核任务的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二是对社会中介人(不包括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的招商引资奖励。凡引进项目到市区,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经市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在项目竣工后按注册资本金的2‰—3‰给予奖励。其中:引进非生产性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金的2‰进行奖励;引进生产性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金的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三是对市直其他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投资完成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二十)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从市财政中列支。
七、加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和通报督查
(二十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问题。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每年初市、县招商办提出重大招商项目(已签约和在谈招商项目)领导联系跟踪责任制,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各地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国土、规划、财政、外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二十二)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评价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主导产业招商政策和招商选资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和决策办法,建立科学的招商项目决策、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指导、合理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十三)建立招商引资通报制度。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定期在有关媒体通报全市招商引资排名情况和综合考核情况,每季通报全市在谈、在批、在建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招商引资最新进展,实现招商信息共享。
(二十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形成定期督查工作机制,会同各专业招商办每半年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十五)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全程服务。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外来投资者搞好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竣工投产等事宜,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或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