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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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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政办发号),全面提升我市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建设任务,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坚持“扩面、增效、规范、提升”并举,加强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产业配套,丰富经营内容,加快农村特质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着力打造乡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

(二)工作目标:通过提升发展,力争到年,接待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农家乐床位数达1.8万张、餐位数达13万个,从业人员达1.8万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点数量比年翻一番,分别达到100个;三星级以上经营点(户)数量翻两番,达到1000家以上,其中四星、五星级100家;开心农场、休闲观光农业园150家;乡村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中,主题特色农家乐达30%以上;区域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建成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乡镇15个,其中省级5个;市级以上特色精品示范区5个,其中省级2个;推出9条农家乐精品线路;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市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达到1000万人次,经营总收入达到10亿元,其中农产品及创意加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使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的大产业。

二、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主要途径

(一)规划引领,明确重点。组织实施好《市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土地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制定和完善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区域,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主题和特色,推进区域内不同农家乐业态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分工协作,形成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块状经济。按照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托大景区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包装,带动周边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总体接待水平和档次的有效提升。各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十二五”农家乐规划报市农办备案。

(二)丰富内涵,凸显特色。在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重视挖掘农耕文化、森林文化、渔业文化、养生文化、乡村休闲文化和乡土民俗文化,不断丰富农家乐的文化内涵。立足村庄特色、农村产业特色和民间文化特色,重点发展基于乡村民宿的农家乐特色村,并引导农民经营与农家乐相关的农副产品、休闲食品、手工艺产品、创意产品等,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一品一业”发展格局。重视特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通过发展古村落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业,使古村落的文化再现与文化旅游互促共进。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养生健身、修身养性等为特色的高端农家乐,不断满足群众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农业、林业和渔业经营者延伸产业链,建设一批以休闲农庄、开心农场、林家铺子、休闲渔庄为基本形态,以农事体验、休闲观光和教育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

(三)统一标识,打造品牌。积极推进农家乐品牌经营,全面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和挂牌经营,实施农家乐特色乡(镇、街道)和村(点)创建工程和精品培育项目,全市打响“生态,快乐农家”品牌。各地也要形成主题突出、地域特色鲜明的农家乐品牌。经过认定的农家乐特色乡(镇、街道)、特色村和特色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要求的农家乐等级标志。经过评定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农家乐服务质量星级标志。品牌农家乐要注重建设统一的形象标识。

(四)强化培训,优化服务。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训全面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逐步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加强对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熟练掌握服务技能、熟悉风土民情的实用人才。重视农家乐乡土导游的培养。研究制定适合传承农家特色菜肴的农家乐厨师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评定标准,稳定和提升农家乐厨师队伍。积极探索农家乐集中村、乡镇建立农家乐工作(服务)站(组)等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

(五)建立平台,加强营销。借助旅行社等专业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引导城乡居民到农家乐休闲度假消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营销活动,在重点城市举办农家乐公共推介活动,市、县联合在重点客源城市建立统一的农家乐营销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收集、信息,促进农家乐供需对接。对符合政府会议要求的规范化农家乐特色村(点),经公开招标等方式可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鼓励将小型会议、合适的公务接待安排在农家乐特色村(点)。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鼓励干部职工到农家乐休闲度假。鼓励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与农家乐特色村(点)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场所和运动拓展场地。

(六)规范管理,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引导农家乐业主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完善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活动项目以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的安全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对水上以休闲渔船为载体的农家乐,要明确管理主体,严格审批制度,落实业主的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器材,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推进名牌申报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农家乐的品牌知名度,加强规范化经营。

三、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农家乐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经营、以农业农村为主要经营内容、整村发展或区块发展的农家乐。加大对农家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供电、供水、通信、交通、旅游、卫生、水利、安全、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中转等设施。“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精品示范区、特色乡(镇、街道)、特色村(点)和星级户(点)的创建,精品项目的培育,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和宣传营销,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农家乐自律组织的补助以及农家乐工作考核奖励等。具体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农办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简化审批程序。农办牵头工商、环保、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评小组,在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农家乐经营户(点)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经批准成立的游客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可以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具发票。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经营点,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经审定后,在政策上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三)保障建设用地。鼓励农家乐特色村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接待和公共服务设施。国土部门要牵头探索利用荒滩、荒坡及林地等非耕地建设农家乐公共服务设施和接待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作用,利用村里闲置的学校、会堂、仓库等房产资源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没有能力建设的配套项目,并开展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等,帮助农民开办、经营农家乐。落实农家乐发展用地,解决重点骨干农家乐村(点)必需的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四)完善环保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指导和扶持农家乐经营业主做好垃圾、污水、油烟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地形地貌、经营规模、给排水特点等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依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要求,以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措施、控制区域污染排放总量等措施,促进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五)破解治安难题。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适合农家乐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明确适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优化服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于经公安机关审核合格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其需要安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费,由当地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视情给予减免或补贴。

(六)加强路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家乐规划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提升养护人员素质,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公路法》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落实到位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管理资金,加大对农家乐规划区道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支持,高标准管理好、养护好农家乐规划区公路。统筹规划农家乐集中区域的道路建设,将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纳入国道、省道交通指示牌的标注内容,根据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提高道路等级,结合通村公交线建设,逐步开行直通重点乡镇的农家乐专线车。

(七)强化医疗卫生。在农家乐集中区域特别是以养老为特色的农家乐集中地,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完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机制,开展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长住游客健康管理。加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服务工作,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调查处理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台农家乐聚餐申报审查有关办法,防范农家乐因接待大型旅行团、承接农村“红白”喜事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八)鼓励工商投资。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一村一社办不起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鼓励社会投资者与村级组织合作建设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公共服务设施、核心接待设施及必要的景观和游乐项目,提高农家乐经营档次。

(九)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农家乐发展需求,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青年创业贷款等适合农家乐的信贷产品,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需求。对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点)要给予贷款支持、利率优惠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家乐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

四、优化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完善有利于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市、县领导和部门联系帮扶农家乐村(点)制度,以帮助解决农家乐村(点)提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联合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决策参谋和日常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农家乐促进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旅游服务中心等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农民依托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鼓励更多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身农家乐“生态创业”,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