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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镇(乡)机构改革以来,我镇机关中层干部已任满一个聘期(三年)。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区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本镇机关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围绕建立健全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选拔任用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力量和干部培养力度,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提供组织保证。
二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镇机关原则上所有中层职位(含享受中层领导待遇的职位)都实行竞争上岗和开展相应的管理。竞争上岗一般在本单位内部实施;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在机关编制中层职数空缺的前提下,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实行面向全区的跨部门竞争上岗。
(二)对象。参加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本镇机关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聘任后个人身份不变。
三任职条件
参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员需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好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担任中层干部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工龄,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男53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新一轮聘任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聘期(3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任中层正职职务,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任中层副职职务,一般应在科员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4新任中层干部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以下3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干部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
(1)因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等特殊需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放宽任职年限,一般不低于规定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任现职期间近2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拟任职位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群众公认度较高;一般具有基层工作或挂职锻炼经历。
(2)经组织委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取得比较明显成效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试用期满的,以上三种对象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但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3周岁。其中前两种情况之一的,从副科级职务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限要求,一般不低于规定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
(3)聘任为镇团委书记的应在本人录用定级之后。新提任的团委书记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从其他中层副职岗位转任过来的,若担任中层副职时间超过六个月,可直接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对工作表现突出破格提拔人选,由镇党委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方法和步骤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编委办核准的中层职数内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实施方案(5月25-31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范围对象竞争职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并通过适当形式在本机关公布,同时召开机关动员会。
(二)组织报名(6月1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写报名表。镇党委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该职位的人员改任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6月2日)。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6月4日)。竞争上岗以面试为主要方式。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由本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领导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可以采取演讲或考官问答形式进行。面试可以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五)民主测评(6月4日)。对现任中层干部和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单位人数较多的,可适当缩小范围。实际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80%以上。民主评议分按一般干部班子成员书记办公会议成员有效测评平均分,分别占40%30%30%的比例折算。
(六)组织考察(6月7日)。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测评(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并参考面试成绩,综合考虑竞争者的能力及工作表现。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数可多于竞争岗位数。
(七)决定拟任人选(6月8日)。镇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的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安排。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镇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八)公示(6月9-13日)。对决定拟任用的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后,在任职前以书面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任(6月14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镇党委发文聘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中层干部聘期内个别调整,或因单位人数职位要求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基本程序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是我镇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按照核定职数和规定程序实施。
(二)认真细致规范工作。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作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纪律。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讲纪律顾大局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在人员调整过程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坚决杜绝影响机关形象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