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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交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现就全区农村道路交通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要建立由镇乡(街道)管理为主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压事故、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要专门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政法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任副组长,交警中队长、综治办主任、安监所长、农机站长、各村村主任以及各企业、学校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分管负责人任主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交通事故成因及研讨减少事故发生的对策。
(二)完善工作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包括:负责镇乡(街道)范围内县乡道、大村入口道路、高峰时段的学校入口及镇建成区道路交叉口等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做好镇乡(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负责镇乡(街道)辖区内车辆、驾驶人等交通信息排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镇乡(街道)每年初要根据管理需要确定交管服务工作岗位人员数并定岗定责。交管服务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办事处)和交警大队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为当地政府(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需经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承担。
(四)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交警专用服务窗口。在未设置交警中队、人口相对集中、区位相对中心的镇乡(街道)设置专用服务窗口,使交警服务项目进入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驾驶员检审验等便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基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乡(街道)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针对辖区农村道路的实际,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对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各镇乡(街道)要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农村道路交通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监督,责任追究。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将农村道路交通服务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