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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婚(孕)前医学免费检查率,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缺陷儿出生,保障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市婚(孕)前医学检查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年)》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目标,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构建幸福家庭与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减少遗传病儿(尤其是遗传性残疾儿)出生,防控传染性疾病,保障优生优育。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6‰以下。全区婚(孕)前医学检查率至年达到60%以上,至年达到80%以上。
三、实施对象
区户籍的婚龄期青年。
四、检查项目
(一)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二)辅助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透检查(孕期除外)、血清谷丙转氨酶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和霉菌检查、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
(三)优生四项检测: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的抗体检测。
(四)婚孕期卫生指导、婚孕期保健咨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婚(孕)前医学免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汇报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自职责履行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孕)前医学检查工作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实施免费婚检的相关宣传报道,努力使婚检知识深入千家万户,引导婚育新人自觉参与婚检,接受婚前医学指导,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育咨询(宣教)室,使前来登记的欲婚青年能及时享有婚育宣教服务。
(三)整合服务资源。组建婚(孕)前服务中心,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和卫生部门的婚(孕)前检查设在一处办公,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免费婚(孕)前检查“一站式”服务。为全区欲婚青年提供便捷的婚(孕)前保健服务,并能相应地开展符合个性需求的婚(孕)前保健宣教、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服务。
(四)实施生育关怀。对接受过婚(孕)前医学免费检查并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孕(产)妇,按照一定程序,可享受我区的生育关怀政策。在咸祥、邱隘、姜山、横溪、集士港、江、石碶、茅山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娩,给予每一人次1800元以内的免费,平产者超出免费限额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剖腹产、产钳、头吸及转诊到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分娩费用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产妇个人承担。
(五)完善考核机制。把婚(孕)前医学免费检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详见《镇乡(街道)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六、工作职责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各镇乡(街道)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婚检宣传融入到村落文化、社区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中,并落实村、社区的宣传责任,努力营造重视婚检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民的婚检意识;负责做好婚(孕)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动员工作,努力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婚检工作考核目标。
(二)区卫生局要依法负责对开展婚检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将婚检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考核与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妇幼保健所要进一步改善婚检条件,推行双休日婚检工作制,完善婚检服务,提高婚检质量,负责对从事婚检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与监管。
(三)区人口计生局要配合做好婚检工作宣传资料的编写和修订,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的优势,共同做好婚检宣传工作,结合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等“五期”教育,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婚检工作的开展,结合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做好婚检相关宣教工作,建好宣教室,播放有关宣传影像制品,及时给婚姻当事人温馨、善意的劝导与提醒,引导前来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检。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婚检单的发放等工作。
(五)区妇联要积极扩大“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等活动影响,引导欲婚青年自觉参加婚检,把婚检作为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六)团区委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及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广泛开展婚检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出倡议,呼吁每一对欲婚青年本着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自觉参加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呼吁团员青年带头参加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