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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任用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州区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人[]33号)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围绕建立健全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证。
二、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镇机关原则上所有中层职位(含享受中层领导待遇的职位)都实行竞争上岗和开展相应的管理。竞争上岗一般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因工作需要,须由上级组织统一选配或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位一般不实行竞争上岗。
(二)对象。参加镇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为镇在编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聘任后个人身份不变。
三、任职条件
参与竞争上岗中层干部需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好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担任中层干部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工龄,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镇机关男1957年5月1日后出生,女1960年5月1日后出生。新一轮聘任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聘期(3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要求在1970年5月1日后出生。
3、任正科级(乡镇中层正职,下同)职务,一般应在副科级(乡镇中层副职,下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任副科级职务,一般应在科员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4、新任中层干部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以下3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干部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
(1)因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等特殊需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放宽任职年限,一般不低于规定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任现职期间近2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拟任职位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群众公认度较高。
(2)经组织委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取得比较明显成效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试用期满的,以上三种对象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但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3周岁。其中前两种情况之一的,从副科级职务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限要求,一般不低于规定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
(3)聘任为镇团委书记的应在本人录用定级之后。新提任的团委书记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从其他中层副职岗位转任过来的,若担任中层副职时间超过六个月,可直接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破格提拔人选,应由镇党委将《破格提拔人选任职资格审批表》和考察材料,事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编委办核准单位中层职数内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实施方案(5月上旬)。通过实施方案,并在本机关公布。
(二)召开动员大会(5月21日)。召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动员会,统一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安排相关工作,同时对机关中层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布署,并公布中层竞争岗位及职数。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24日—5月26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镇党委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公布各竞聘人员名单。
(四)组织民主测评和演讲(5月28日)。对竞争上岗的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在全体机关干部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人)、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范围内进行,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实际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80%以上,如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30%的,不再参与竞聘。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演讲按照先主任、后副主任的顺序进行。演讲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情况介绍,二是对所竞聘职位的工作目标与思路,演讲时间每人限6分钟。无故不参加竞聘演讲者,视作自动放弃竞聘。
(五)组织考察(5月31日—6月4日)。根据民主测评及演讲表现确定初选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进行考察。
(六)决定拟任人选(6月7日—6月11日)。镇党委根据竞争者演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的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安排。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镇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七)公示。对决定拟任用的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后,在任职前以书面方式在镇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镇党委发文聘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中层干部聘期内个别调整,或因单位人数、职位要求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可以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基本程序产生。
五、工作纪律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事先内定人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集体讨论情况等;民主测评应当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考核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竞争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不良行为。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竞争上岗结果是否有效。
六、聘期考核及管理
(一)审核备案。在开展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前,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填报《机关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送区编委办审核同意。在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公示前,填报《机关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审核表》,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镇组织人事部门凭《机关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和《机关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审核表》以及任免文件,办理中层干部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手续。
(二)聘期规定。中层干部职务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其中新任职中层干部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聘期内作个别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止时间一般应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中层干部任职时间以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加强考核。镇党委结合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聘期考核是在中层干部三年聘任期满后,由单位组织全面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方式主要是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民主评议可参照《州区镇乡(街道)中层及以下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组通〔〕13号)文件中的测评方法。应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镇党委应对中层干部予以变更岗位、降职、解聘或期满不再续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年度考核评议结果明显靠后的;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聘期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在单位中层干部中排名末位且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镇党委委派下村任职或其他重要工作任务的;不再适宜担任中层职务的其他情形。因上述情况调整后不再聘任的,则一般不予改任或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交流轮岗。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或任同一办(中心)正副职累计满9年的中层干部,实行交流或轮岗。
(五)改任(保留待遇)条件。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机关内设办(中心)正副主任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退出中层职位,在同一层次中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其他享受相应正副科级待遇的职位保留职级待遇事宜,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方案应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组织民主推荐及其汇总、实施考察谈话和汇报等重要工作环节,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考察干部应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失真、失实、失准。有关材料应由工作人员签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材料整理后必须分别存入单位和个人档案。党组织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和纪律。
八、其他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专兼职负责人按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程序产生,其人员的资格条件及选拔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审核报批程序按甬党〔〕2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