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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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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为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考核内容

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以办为单位,采取各办与各人相结合原则。考核内容共分为线上工作、农村指导员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机关制度、机关干部民主评议五项。

1、线上工作(25分)

凡列入区委、区府年度考核工作的,按照区委、区府对各线的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分。在同类镇乡中列第三名得基本分25分,其余按不同名次分别上浮和下降。

2、农村指导员工作(15分)(非农村工作指导员得平均分)

村情民意调研。深入农村党员群众中,了解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富民强村服务。结合镇党委政府实施的各项工作,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做好具体实施的指导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培育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

民主制度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监督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组织建设督导。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创联”活动。协调村级组织之间、村干部之间和党群之间的关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助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信访稳定工作(40分)(非农村工作指导员得平均分)

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协助所驻村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掌握所驻村的信访动态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到一般信访不出村。对有上访苗头的,要及时汇报并协助村干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阻止上访发生(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4、机关制度(10分)

机关制度,考核到人,采取倒扣办法,直至扣完10分。

(1)遵守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每发生一起扣2分。禁止党员干部参加赌博,凡机关干部被查实参与赌博的,扣发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奖。

(2)遵守机关学习和会议制度。学习和会议应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另有会议和急事的应事先向宣传委员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手续的,缺席1次扣1分;缺席3次以上,请假累计10次以上扣5分。积极参加区、镇、办组织的主题教育和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未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或不上交规定的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的,每项(次、篇)扣1分。此项工作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

(3)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执行首问责任制。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或干私活的,每次扣1分;上班迟到或早退的、外出开会、下村厂工作未按规定说明去向的,均每次扣l分,对首问责任制不到位、群众有向领导反映或举报的,经查实每起扣2分。此项工作由各办主任考核记录,每月上交党委秘书,同时,作风建设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4)遵守组织纪律。组织分配工作或本职工作拖拉推迟、配合不力的,每1次扣0.5分;没有认真完成分配任务的,每1次酌情扣1—2分。此项工作由各办主任负责考核。

(5)遵守文明卫生制度。狠抓内部管理,积极搞好办公室卫生,开展争创文明办公室活动。如发生不文明或有损于机关形象的现象,每次扣1—2分。此项工作由分管后勤同志负责考核。

(6)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不得缺席、迟到,参加会议或有急事的应事先向值班组长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手续,缺席1次扣1分;缺席3次以上,请假累计10次以上扣5分;一年全出勤增2分;值班时工作失职,扣5分。此项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7)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卷、保管、保密、利用、统计制度,执行不好的扣2分。此项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5、机关干部民主评议(10分)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相应得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确定总分为100分,其中线上工作25分,农村指导员工作15分(非农村工作指导员得平均分),民主评议10分,机关制度10分,信访稳定工作40分(非农村工作指导员得平均分)。

1、线上工作根据各线在全区同类乡镇中所处名次确定考核分。

2、农村指导员工作由所驻村负责打分。

3、信访稳定工作由综治办负责打分。

4、民主评议根据测评结果计分。

5、机关制度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打分。

6、先进奖励:

(1)机关干部所在办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奖2000元(指效益农业、科技进步、城镇建设、农村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城镇创建、人民武装等8项,下同),区委、区府表彰的其他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2)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奖2500元,其他先进集体及被市级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奖1500元,先进个人奖500元。

(3)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奖4000元,其他先进集体及被省级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奖2000元,先进个人奖800元。

(4)被评为全国(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奖6000元,部级先进集体的奖3500元,先进个人奖1000元。

同一奖励内容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计算。

三、组织领导

建立镇考核领导小组,由记任组长,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组织纪检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办主任、党委秘书组织干事、纪检干事、宣传干事组成。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未尽事项或特殊情况在年终考核时集体讨论决定。

四、其他规定

1、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奖按人均3000元标准设定。具体由两块构成,一块从区政府下发的岗位目标考核奖中划出1000元;另一块由镇财政单独划出2000元。

2、为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先由各责任部门考核,再由党政办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考核奖在次年第一季度公布、兑现。先进奖励必须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3、对考核末三位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对连续二次考核末位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不合格处理。对连续三次考核末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诫勉期6个月。(按《镇机关工作人员诫勉制度》执行)。

五、部门临聘人员考核参照横委号《关于印发〈镇机关工勤人员、部门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