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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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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国发号)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加强职业培训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稳定扩大就业的根本措施。近年来,各地区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就业局势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区职业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高技能人才缺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培训的机制、体制不完善,与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目标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措施,真正把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三)落实职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就业技能培训130万人,创业培训2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47万人。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完善培训体系,强化培训功能

(四)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适应自治区产业特点的职业培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精神,积极发展技工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以及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到“十二五”末,新增高级技工学校2所,技工学校5所。

(五)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奖代补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要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六)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建立培训基地,并为职业院校(包括企业办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七)加快实训基地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盟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旗县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八)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一批既有专业理论,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一体化教学师资队伍。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建立和完善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7天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一批紧缺专业的优秀职业培训教师。建立职业培训教师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职业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十)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十二)积极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技能鉴定,完善考核体系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切实规范和强化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盟市、旗县(市、区)职业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在全区形成覆盖城乡、职业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指导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快地方题库开发,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十四)积极推进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特殊行业的鉴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鉴定机构。

(十五)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自治区财政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技能竞赛,不断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要积极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及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五、强化信息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到2012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区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信息平台功能要涵盖职业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包括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在线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多个功能模块,以及已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具备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

(十七)认真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六、统筹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

(十八)建立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职业培训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制定承担政府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统筹下达职业培训计划和使用职业培训资金。职业培训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要建立培训项目质量督导制度,督促提高项目培训质量。

(十九)完善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牧区学员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补贴,重点用于扩大技工教育后备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就业状况和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健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

(二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施训基地、技工院校、民办学校等方面投入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部分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同时要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培训补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一)落实企业职工培训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加强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扶持5所技工学校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牧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规范完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上,要严格落实“资金拨付、使用监督、拨付公示、支出结果报告、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五项制度,管好用好培训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计工作,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宣传表彰力度。建立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