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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健康医学检查是预防和减少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倡导科学婚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开展免费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免费婚检原则
(一)倡导与自愿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凭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参加婚检。婚检基本项目(见附表)一律免费。婚检机构县妇幼保健所不得向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县妇幼保健所为婚前健康检查机构,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优生检测服务于一体的婚前保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四)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免费婚检机构
县妇幼保健所为免费婚检机构。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对象凭免费婚检服务单到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免费婚检服务单由卫生行政部门印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发放。
四、婚检项目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分基本项目和特需项目。基本项目的检查、咨询和指导服务一律免费。特需项目由受检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一)免费婚检基本项目:
1、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透、化验、生化等检验项目(见附件)。
2、咨询与指导:婚检机构应向受检人提供新婚知识、计划生育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自费婚检特需项目:
包括对心、肺、肾的功能检测;B超、精液检查、染色体检查、孕前保健有关项目和其他个性化需求项目(见附表)
检查结束后,婚检机构应向受检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进行科学婚育指导。
五、经费保障
免费婚检女性为每人110元,男性为100元。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婚检人数的审核汇总,并报县财政局,费用先有县财政局垫付,年末市财政局按照县卫生局核实的实际婚检人数支付县财政局。
六、部门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免费婚检工作。
(一)卫生部门
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免费婚检机构县妇幼保健所认真开展免费婚检,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免费婚检工作,提供优质检测、咨询服务,设立婚前保健热线,公布咨询电话,负责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人口计生部门
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服务网络,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相关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会同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登记、婚育知识宣传咨询及婚前医学检要性宣传等工作,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负责发放《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
(四)财政部门
负责免费婚检专项经费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使用监督。根据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五)宣传部门
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公告,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婚检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检与不检的利害关系。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自愿婚检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