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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纠风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不断加大纠风治理工作力度
1.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重点查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地人搬迁,损害被搬迁人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及征地补偿款不按时足额发放等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到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区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有效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坚决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违规违纪问题。
3.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和市文件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等行为;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长效机制。
4.坚决纠正损害农牧区居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成果,深化惠农惠牧资金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中央拨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惠农惠牧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冒领、克扣、贪占、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有重点的开展土地排查清理工作,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占用土地草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彻底和因此而产生农区牧区土地草场纠纷等问题,以及在农区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区居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农区牧区低保资金、新型农区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切实减轻农牧区居民负担,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向农牧区居民及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等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抓好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医德医风考评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医改资金、医保基金及新型农区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6.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和“零收费”政策以及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各种特长班和兴趣班;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7.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及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评审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城乡药品监督网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8.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财务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自治区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行为。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同时,继续加强对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对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在实现纠风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要注重突出纠风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抓好自治区、市及本意见统一部署的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新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农区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区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和土地排查清理等四项工作任务。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报告,使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办案,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人身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各种惠农惠牧补贴、土地补偿、低保资金、新农合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