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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业集群培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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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业集群培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科学途径,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政〔2012〕25号)精神,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大兴农计划、三大惠民工程、六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和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坚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战略作为总抓手,把六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平台,以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围绕相关联产业进行生产、加工和流通,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组织协调型、市场依托型、科技推动型等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模式,培育若干三次产业紧密协作、链条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探索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着力打造面品、瓜菜菌、油脂(花生)、生猪、家禽(肉鸡)、草食动物、林木加工、中药材、花卉苗木、果品(红枣)等10大农业产业化集群,积极培育都市休闲农业、有机食品小杂粮、尖椒调味品等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100家大型龙头企业,发展900家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800万亩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1198”发展格局。

2012年,全市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个,50亿元以上的3个;大型龙头企业达到40家,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家,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450万亩。

2015年,全市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8个,50亿元以上的3个,100亿元以上的2个;大型龙头企业达到60家,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家,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600万亩;建设1—2个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区和3个特色物流园区。

2020年,全市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8个,50亿元以上的6个,100亿元以上的4个;大型龙头企业达到100家,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0家,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800万亩;建成2个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区和4个特色物流园区。农业产业化集群提供当地农民收入占年纯收入的40%左右,吸纳农民就业达到22万人以上。

——瓜菜菌产业化集群。以市同荣菌业、市易祥食品、北蔬菜批发市场等国家省级企业、批发市场为龙头,以蔬菜生产基地县县、县核心,县、县,辐射带动周边,大力发展瓜菜菌生产、冷藏保鲜菜及精深加工。

——生猪产业化集群。以众品()食业等大型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市为核心,县和县养殖基地,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和熟食加工。

——面品产业化集群。以市健丰食品、益海嘉里()、辛安面业等大型面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滑丰种业等种子研发生产企业为依托,以县为核心,县、县、县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饼干、月饼、方便面、挂面、速冻食品,以及谷朊粉等专用面粉精深加工。

——家禽(肉鸡)产业化集群。以永达()清真食品、县道口义兴张烧鸡等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县、县、县养殖基地为核心,大力发展肉鸡养殖和熟食加工。

——油脂(花生)产业化集群。以省星河油脂、省花实业、市腾达食品等大型花生油脂加工企业和深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县、县花生生产基地为核心,大力发展花生油、花生酱等精深加工。

——林木加工产业化集群。以艾迪嘉家具、省尚品家具等大型林木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县、县为核心,覆盖市、县林木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高档家具、木浆纸等林木精深加工。

——果品(红枣)产业化集群。以合生源食品、县如日枣业、县枣乡情等红枣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以县红枣基地为核心,大力发展红枣系列饮料、红枣含片、红枣保健品等精深加工。

——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以市龙祥花卉园林工程、市龙安区兴龙苗木等为龙头,以区为核心,、县等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发展花卉苗木繁育。

——中药材产业化集群。以创新药业等企业为龙头,以市、县中药材基地为核心,发展中药材种植和精深加工。

——草食动物产业化集群。以诺金食品有限公司等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县、县、县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为核心,发展生鲜牛羊肉及精深加工产品。

——都市休闲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县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区都市农业度假区、区观光农业示范区、县设施农业示范区为核心,围绕市区,打造东、南、西、北四个现代休闲旅游农业示范区,构建市现代休闲旅游农业黄金圈。

——尖椒调味品产业化集群。以省宋都老倔厨等大型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县、县尖椒生产基地为核心,发展尖椒调味品。

——有机食品小杂粮产业化集群。以市东姚洪河米业、县火龙岗绿色食品小杂粮等企业为龙头,以市、县、县和龙安区小杂粮基地为核心,开展有机食品小杂粮精深加工。

(二)具体任务。

林州市:培育生猪、中药材和有机食品小杂粮产业化集群。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个,50亿元以上的1个;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50亿元以上的1个,100亿元以上的1个。

县:培育面品、瓜菜菌和草食动物产业化集群。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2020年达到4个。

县:培育面品、家禽(肉鸡)、油脂(花生)、瓜菜菌和林木加工产业化集群。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个,50亿元以上的1个,100亿元以上的1个;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个,50亿元以上的2个,100亿元以上的2个。

县:培育瓜菜菌、油脂(花生)、果品(红枣)、花卉苗木、草食动物和尖椒调味品产业化集群。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2020年,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50亿元以上的1个。

汤阴县:培育面品、瓜菜菌、生猪、家禽(肉鸡)、中药材和有机食品小杂粮产业化集群。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50亿元以上的1个,100亿元以上的1个;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5个,50亿元以上的2个,100亿元以上的1个。

区:培育形成花卉苗木、都市休闲农业等产业化集群。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个。

区、北关区、殷都区也要结合本地优势,积极培育都市休闲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瓜菜生产基地。

三、重点工作

(一)壮大优势产业。

立足本地资源,围绕集群培育优势产业。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科技推广等措施,加快关联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实现优质农产品基地规模扩张、技术装备提升、科技投入集约化、产业链条延伸和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加快形成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大型原料生产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和市场需求。到2020年,围绕农业产业化集群重点建设800万亩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扶强产业龙头。

围绕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认真落实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运行监测工作,鼓励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持续提升三大农产品加工基地区建设水平,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园区、综合市场以及信息服务、包装设计等配套服务行业向农产品加工基地区聚集,为扶强产业龙头创造条件。2012年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都要确定3—4家龙头企业重点扶大做强,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在全市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到2020年,围绕农业产业化集群重点培养壮大100家大型龙头企业。

(三)集聚加工物流。

围绕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促进加工物流集聚,提升市场功能,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各地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在六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规划建设一批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鲜活农产品物流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特色农产品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和鼓励仓储物流、产品包装、信息服务、广告设计等行业到现代农业示范区参与产业化集群建设,享受农业产业化集群优惠政策,逐步实现农产品无害化、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

(四)发展合作组织。

围绕十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重点扶持900家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合同和订单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售、代供等“六统一”服务,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规范合同和订单行为,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形成农业产业化集群“多赢”格局。2012年,每个农业产业化集群要重点培育壮大20—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与龙头企业实现合同生产,合同订单率30%左右。

(五)实施品牌战略。

围绕集群培育,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使每个集群都有一批叫响全省、全国的知名品牌和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提升,增加品牌含金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高企业品牌的科技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名牌、省级名牌产品。

(六)提升“四化”水平。

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围绕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加速政策、资金、科技、人才以及农业现代化装备向农业产业化集群相关联产业的集中投入,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知名品牌培育、物流园区(市场)、农产品加工基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农业园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村沼气工程等十方面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群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坚持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在特色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建立农科教相协调、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配套体系完善,能够辐射带动周边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按照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农业产业化集群要具有龙头企业积聚发展、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健全、配套服务完善、品牌优势明显、带农惠农效果显著的标志,集群内要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要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种植加工类集群要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要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集群内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地方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聚集为重点,与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化集群。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聚集,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鼓励各地打破地域边界限制,开展横向联合和纵向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集群。2012年要完成相关规划,规划要具体到乡镇、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加大政策支持。

1用足用活用好优惠政策。按照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化集群内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生产用电,各级各部门在电价调整中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达标合格的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2加快项目整合。对国家、省、市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村沼气建设、农民劳动力培训、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市、县财政在安排项目时,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集群倾斜。

3加大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放宽担保条件,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产业化集群中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

4大力招商引资。坚持大招商、招大商,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对引进外来资金新上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5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科研与推广脱节的问题。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育,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政策,开展对行业领军人才、高科技人才的奖励,吸引各行各业精英及高科技人才落户和创业。鼓励各地聘请知名专家、引进高科技人才和培养技术骨干。

(四)实行考核奖惩。

1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负责各地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日常督导和检查。市政府每年安排巡回观摩,交流经验,鞭策后进。督导检查结果要与年度目标管理相结合,实行综合考评,切实增强督导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科学考核认定。参照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认定办法和相关标准,由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规划方案进行审批认定,命名授牌;达到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的,推荐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各地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实行县(市、区)排队、分级管理和阶梯递进。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年后实行达标验收(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3加大激励奖惩力度。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县(市、区)、乡(镇)负责同志,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除享受省级有关奖励政策外,市委、市政府还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五)强化服务指导。

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对口帮扶和业务指导。农业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抓好农业产业化集群组织实施等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综合执法、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支撑。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资金落实、项目申报、招商引资等工作。林业、粮食、畜牧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领域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水利、农机、供销、扶贫、气象等部门要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化装备、物流园区规划、气象预测预报等服务工作。国土、住建、工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完善部门和行业规划,做好实施工作。工商、金融、质监、人社、科技、统计、编制等部门也要按照部门职能,积极主动地搞好相关服务,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打造“三化”协调发展综合领先城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