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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粮食生产与安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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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粮食生产与安全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和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政〔〕3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乡镇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县(市、区)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市场供应、价格稳定等负全责。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城市化实际人口测算,销区按人均6个月、产区按人均3个月口粮落实储备粮规模。各县(市)政府应根据实际逐年提高当地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保证承储企业保管和轮换工作平稳有序。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省上规定免征营业税或采取即征即返方式。

二、扶持种粮大户,引导适度规模生产。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发展种粮专业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培育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广农业“五新”,提高单产,提升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效益。按照省上要求,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增量资金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三、抓好再生稻生产。再生稻生产对稳定我市的粮食生产起到重要作用,各地应确保再生稻高产稳产各项关键技术措施有效落实,特别是适时重施“催芽肥”。“十二五”期间省上将继续实施对种植再生稻的农户每亩补贴20元的催芽肥惠农政策,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每年按上年实际面积发放补贴。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再生稻惠农政策,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再生稻示范推广力度。

四、增加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经费。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将适当增加一定专项经费用于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各县(市、区)应安排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经费,重点用于超级稻、再生稻高产栽培,“两薯脱毒”的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优质稻产业发展等方面。要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引进台湾优良水稻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建立优质稻生产基地,推进我市优质稻产业的发展。

五、适当提高储备订单粮收购直补标准。为确保储备轮换粮源品种好、质量优,各县(市)要按照省上要求,从2013年起,将各地方储备粮订单收购直补标准由今年实行的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在订单粮收购期间,各网点必须挂牌明示市场收购价格和直补标准,让售粮农户心中有数。

六、加快中心储备粮库建设步伐。市本级中心库要抓好后续建设工作。目前尚未建中心储备粮库的、、、、等5个县(市)要根据省上要求,依据本地储备实际需要,及时做好项目策划、报批,将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库,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议事日程。抓紧在2013-2015年,规划新建储备粮库,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简化和减免各项审批程序和税费。按照商业用地盘活现有老旧粮库资产,专项用于新库建设。在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市、县(市)新建粮库每万吨补助170-250万元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也要给予相同额度的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应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建设。

七、加强储备粮油库存管理。认真开展每年春、秋两季的粮油库存大普查工作,确保储备粮油质好、量足、安全、有效。检点主要是粮情是否符合储粮技术规范和“四无粮仓”要求,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储备粮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进行管理。完成粮油质量监测站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升级改造,提升建阳、浦城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监测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和粮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为粮食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做好“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我市“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省两级财政资金4270万元,计划安排12.2万套农户科学储粮罐建设任务。-年我市已先行安排4.4万套,剩余的7.8万套,计划在2013-2015年间每年安排2.6万套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罐前期建设规划和摸底工作,保证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12万套农户储粮罐建设任务。

九、支持鼓励引粮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从-2015年每年安排引粮入奖励资金2000万元的一定比例,按照我市粮食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特别是对引入我市短缺的玉米、小麦等粮食品种,各地政府应给予调入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骨干粮食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市内粮食供给。

十、扶持骨干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一定规模的骨干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及骨干粮店网点建设给予支持,积极争取省上财政予以贷款贴息。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承担应急任务的骨干企业。认真落实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十一、强化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各级粮油储备支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县(市)粮食储备粮油规模数量及成本增加,适时调增我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积极争取省上粮食风险基金,逐步减少我市粮食风险基金配套。

十二、推进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以扩大规模为抓手,以完善功能为核心,以信息科技为手段,强力推进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适时启动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营。加强宣传和招商,使粮食批发市场成为本区域粮食、油脂、杂粮、饲料批发交易集散中心,进一步完善粮食批发市场功能。采取合作、联营等方式,加强与兄弟地市粮食批发市场的联系,扩大客户群,建立和拓展信息化交易平台,形成传统交易方式和网络交易互为依托、优势互补的新型交易市场。

十三、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充实机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设施。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委发〔〕1号)要求抓好落实。

十四、培育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帮助农民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种粮大户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重点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

十五、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具备条件的,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粮食机构;在相关部门加挂粮食机构牌子的,根据工作需要,独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同时,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保持干部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和保证军供工作顺利进行。巩固和稳定国有粮食企业隶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行体制和机制,促进粮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