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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府办〔〕4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千村整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和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千村整治”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非中心城区及南澳县“户收集、村(居)集中、镇(街道)转运、区(县)处理”和中心城区“村(居)收集、镇(街道)集中、区(县)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选择终端处理技术,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2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年)》(委办知〔〕16号)的要求,并结合市“千村整治”办《关于印发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年)生活垃圾整治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府建〔〕25号)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农村和涉农社区进行统一规划,以垃圾收集清理为切入点,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通过重点整治,逐年推进,力争在年3月底前,农村环境卫生实现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堆乱放、绿化树地无杂草垃圾等现象,农村垃圾脏乱差问题得到基本改善;到年底,我市农村脏乱差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宜居城乡建设上新台阶。
(一)一区(县)一场。到年底,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以及南澳县至少各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实现非中心城区和南澳县一区(县)一场的格局,且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
(二)一镇一站。年,全市各建制镇及涉农街道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且区(县)范围内40%以上的建制镇和涉农街道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年,全市各建制镇和涉农街道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正常运营。人口较少、垃圾产量较少的镇或涉农街道,可几个连片集中建设1座垃圾转运站;年,全市各镇和涉农街道每1.2万—1.5万人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压缩站),且布站合理,市、县(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的垃圾转运体系实现全覆盖。
(三)一村一点。到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同时,各镇和涉农街道一级要按照每1000—1300人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
三、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中心城区以市雷打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非中心城区各区及南澳县以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区(县)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垃圾转运站、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可以区(县)为单位,相对统一,规范标识。各区(县)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市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二)编制专项规划。年9月底前,全市各区(县)要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同时完成本区(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年10月底前,市要完成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完成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要做好专项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统筹发展,合理布局。
(三)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宜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市、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采取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四)镇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实施统一收集。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污水处置措施。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六)保洁收运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采取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有条件的村居应优先选择垃圾袋装定时收运方式,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将生活垃圾从户收集到村收集点,从村收集点集中至镇转运站,再转运至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扫村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我市“千村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幸福,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成立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公路局、环卫局分管领导和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保洁机制。各区(县)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镇(街道)要确保有环卫管理机构并配专职人员,村(居)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培养村民讲卫生、爱干净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壮大环卫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区(县)、镇(街道)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市、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镇(街道)垃圾转运站、村(居)垃圾收集点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加快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保障运输和保洁费用。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用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不向村民收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
(四)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对各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加强督促检查,启动区县处级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对各地“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实施动态检查,对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督查整改。
(五)开展清洁行动。今年6—9月,在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号召全民参与,掀起一场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村庄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的清洁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宜居城乡建设、“千村整治”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打造名镇名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有机结合,改善人居环境,树立乡风文明,建设美好新农村。
(六)加大宣传教育。建立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监管能力和管理保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及时推出亮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大意义,增强村民环卫保洁意识,宣传卫生保洁先进户、示范村、优秀镇以及保洁人员等先进事迹,积极倡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七)加强技术支持。市城管局、市环卫局等部门组织专家队伍,以专业协会、有丰富经验的设计、建设、运营单位为技术支持单位,为各区(县)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各区(县)政府要在每年月上旬前将本地区前一年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