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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3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和《—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竞技体育对引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和扩大城市影响力有着重要作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是竞技体育的基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强化青少年体育公益事业属性,坚持政府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青少年体育事务的公共责任,增加投入,改善发展条件。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并加强指导和管理,多层次、多形式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建立符合市情、富于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培养机制和层层衔接的人才培养网络,全面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明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促进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均衡推进,全面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二)工作目标:创新管理体制,优化项目布局,完善训练体系,提高输送质量,逐步形成“管理先进、布局合理、训练科学、成效显著”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
──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全市参加体育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保持在1500人以上,注册运动员保持在1000人以上,每年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保持在500人以上。
──人才输送成效明显。每年入选省“新苗工程”的运动员30人以上,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6人以上。
──项目布局结构优化。按照“市有优势、县有特长”原则,优先发展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射击、举重等省重点规划项目。市级着力打造5—6个重点奥运项目,每个县市区发展2个以上特长项目。
三、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一)科学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市体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青少年训练项目。
(二)建立多层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建设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重点,加快建立全市多层次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业余训练梯次结构,推进以市级体育运动学校为高级层次,少年儿童体校为中间层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基础层次的三级训练网络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按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认定标准,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投入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大力改善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在经费投入、教练员聘任、业务培训、运动员选拔和参赛、对外交流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力争把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优秀、全省领先、全市龙头”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四)积极改善县市区少年儿童体校办学条件。加强和巩固县市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基础地位,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县市区公办少年儿童体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普遍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事业经费、有基本的训练设施和生活设施、有教练员和在训运动员”的“五有”办学标准。
(五)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以特色和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制度,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命名和管理。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活动,在对学生传授体育运动基本技能、增强体质的基础上,形成“一校一特色”,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鼓励各类体校、学校、体育场馆和社区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各级各类青少年训练中心、体育俱乐部的政策扶持,提高业余训练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投入的良好发展氛围,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运动学校或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进行捐赠。
四、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措施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工作,建立体育、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各负其责的体教结合机制。把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由同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业余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文化课教师的配备、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财政、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落实各级体校与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学校按照《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好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的要求,积极创建学校体育园地,开好春、秋季体育运动会,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三)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教育部门要为体育后备人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凡代表我市在省运会及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的青少年学生,可享受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接收体育特长生就读,为体育后备人才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四)建立运动员双重学籍管理机制。通过实行运动员双重学籍管理办法,保障体育特长生在因训练、比赛受伤或超龄等因素无法继续参加体育专项训练的情况下,继续接受文化教育。对我市引进交流的体育特长生,公安部门应当协调办理户口迁移,教育部门建立特长生学籍档案,使其享有本市学生同等升学报考资格。对有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或班级,涉及文化成绩的综合考评,制定相应政策,实行科学考评。
(五)建立全市青少年学生体育联赛制度。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布局,每年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全市青少年学生体育联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对联赛进行投入。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体育比赛。建立各级体校教练员与中小学校联系挂点制度,帮助学校开展体育训练,提高运动水平。对代表我市参赛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并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各级各类学校、俱乐部、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组建运动队,承担训练和比赛任务,达到一定水平的运动队,经市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代表我市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比赛。
(六)加大体育科研工作力度。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投入、改善设施、吸纳人才,建立和完善体育训练科研体系,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的注册和交流管理。各级各类体校要健全科学选材机构和选材测试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套科研经费,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基础信息库以及运动员技术、机能、体能、素质等资料档案。
(七)加强竞训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市特色,立足长远发展,以培训提高、择优引进、政策激励等方式,打造一支高水平竞训人才队伍。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管理办法》,落实教练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及聘任制度,实行教练员任期目标责任制。运动学校招聘体育工作人员,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体育、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教练员、体育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训工作。
五、优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环境
(一)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公益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发展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体育法》的要求,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从事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和训练装备经费,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年第14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年第15号令)的规定标准予以保障。各级体校应当为学生办理各类保险。体育运动学校的基建投资,由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三)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各级体育、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明确落实各级公办体育学校的事业编制和经费预算标准。完善各项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对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启蒙教练和输送教练(体育教师)、运动员原输送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体育争光奖励办法。
(四)实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全民健身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