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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49号)要求,为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努力把市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多渠道回收、集中分拣处理,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为龙头,乡镇分拣加工中心和回收站为骨干,社区(村)回收网点为基础,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到2015年,基本建成1个集散交易市场、5个分拣中心,188家连锁回收网点;废旧金属、废纸、废旧塑料、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以上;90%以上的回收从业人员纳入公司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社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科学分拣、加工比例达7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量在50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五)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增加投资,改善经营设施,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建设与经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市级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联系制度。
(六)加强回收网络建设。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要发挥规模优势,建立健全经营网络,在社区开设标准回收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回收门店加盟龙头企业;规范流动回收者经营,加强流动收废车辆管理,引导其与固定回收网点挂勾,规定服务社区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婺城区、金东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经信、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商务、环保、行政执法、工商等单位有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以及试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计划。
(八)加大财政扶持。从年起,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连锁经营,新建和改造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建设集散市场、分拣中心,以及建设信息化平台。
从年起,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年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每年递增8%为基数,超基数增收留地方财政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经营。
鼓励利废企业在市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将回收环节增值税在市区缴纳,对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0%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九)保障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按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进度分年度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分步实施。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
(十)加强行业监管。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经信部门要按照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部门要指导督促经营者做好备案登记、流动收购车辆牌照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经营者注册登记、无证经营取缔,以及交易市场内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回收网点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