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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风景区执法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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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风景区执法体制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障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山”景区管委会)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发〔〕48号)的要求,现就明确“三山”景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体制提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科学、必要、统一、高效”的原则,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法规授权,明确“三山”景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借鉴周边景区行政管理模式,将与“三山”景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关联度高的市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三山”景区管委会行使。

二、事权内容

(一)“三山”景区管委会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权力15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7项(清单见附件1)。

(二)“三山”景区管委会受部门委托,以调整内部管理体制的方式,在其管辖范围内统一行使的行政权力326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306项(清单见附件2)。委托事项涉及市城管(执法)局、民宗局、农委、文广新局、园林局、规划局、水利局、旅游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10个部门。

三、事权行使方式

(一)法规授权“三山”景区管委会直接行使的行政许可和受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

(二)以调整内部管理体制方式,委托给“三山”景区管委会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由各主管部门在“三山”景区管委会挂相应分局牌,负责具体实施。

(三)法规授权“三山”景区管委会直接行使的行政处罚由“三山”景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处具体负责实施。

(四)“三山”景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处具体负责“三山”景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行政处罚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上下衔接。按照“上下联动、衔接紧密、权责一致、监管严格”的要求,“三山”景区管委会要接好、用好、管好行政权力,做到接得明白清楚,办得顺畅到位。市监察局、法制办要按照“授权一步到位、执法统一实施”的要求,牵头组织做好委托事权移交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权力实现无缝对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市监察局、法制办要强化与委托部门和“三山”景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委托部门要制定委托事权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强化业务操作培训,建立健全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三)细化工作措施。“三山”景区管委会要按照“界定明确、便于执行、简化程序”的要求,尽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细化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权力的有效规范行使。

(四)明确权责关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三山”景区管委会承接委托事权后,应依法行使委托事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在行使行政权力中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主动承担或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参加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具体事务及相关责任。

(五)加强后续管理。对行政权力在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监察局、法制办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并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三山”景区管委会工作实际,对行政权力事项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