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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二五”工业领域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办发〔〕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政发〔〕220号)精神,现提出加强全市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为加强节约能源工作,国家和省上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我市节能监察机构虽然组建较早,但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与全面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普遍存在着有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仪器设备短缺、执法经费无来源、基础工作不规范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我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是督促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迫切要求。我市工业基础薄弱,能耗基数较低,工业发展与节能降耗的矛盾较为突出。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仅为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43.5%,能耗空间非常有限。目前,我市工业能耗总量约占全社会能耗总量的30%以上,随着“十二五”时期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及其在全社会能耗总量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工业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要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加强重点企业用能监管的重要保障。我市重点用能企业主要集中在碳化硅、电石、铁合金、水泥行业,这四个高载能行业能耗总量占到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2/3以上,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全市工业节能指标的升降,是工业节能监管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夯实节能执法基础,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有利于各级工信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增强工业企业依法用能意识和规范用能行为,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积极探索并建立工业节能监察与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评价、能源监测等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夯实工业节能执法基础,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建成覆盖市、县区两级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根据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工作力量。创造条件,逐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办公条件,逐步配备现场监察和调查取证设备、器材,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的专项监察。彻底解决目前部分节能监察机构有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仪器设备短缺、缺乏必要的办公条件、无基础工作规范等问题,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节能压力大、节能监察任务重的天祝县和古浪县要先行一步,尽快配齐节能监察执法力量,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经费,满足节能监察工作需要。节能监察任务相对较轻的民勤县和凉州区也要逐步充实工作人员,落实执法经费,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市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区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的节能监察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监察。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费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1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配合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消费能源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县区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费能源2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配合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消费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为提高节能执法质量,增强执法监察效果,强化节能执法监察的威慑力,提高执法权威性,要建立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实施拉网式节能执法监察,着力形成市、县区两级上下联动、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监察体系。
(三)加快建设工业能源物联网平台。为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要依托省级节能监察机构现有重点耗能企业统计平台,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全市工业企业能源物联网平台。在对重点用能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和能效评定的基础上,实现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四)加快推进工业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要全面实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发挥其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创造条件,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节能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建设,为工业节能减排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服务。当前要重点支持供电公司开展全省节能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电网降损节能技术试验室工作,开展新型节能设备与技术规模化工程应用及能效评测前期研究,积极推进碳化硅、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重点用电企业的能效服务工作。
(五)加大节能监察业务培训力度。要针对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等特点,围绕学习节能法律法规、监察执法、节能技术等知识,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系统与专项结合、省内与省外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节能监察机构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工业节能检测、监管、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业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将工业节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和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十二五”期间,要把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作为县区政府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工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年度监察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并指导各县区扎实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市发改委要认真履行市节能减排办的牵头职责,根据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市质监局要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制定或修订全市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规定,配备必需的能源和用水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合格率和周检率。市水务局要会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加快修订全市重点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加强工业用水统计管理工作,强化节约用水,加大节水执法力度。供电公司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月向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报送工业用电量和重点企业电量消费情况,落实市政府的节能应急调控指令。
(二)保证经费支持,促进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支持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为争取国家对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市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市、县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和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节能执法监察所需经费从执法专项资金中列支,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执法,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三)坚持依法行政,从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各县区要结合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明执法纪律,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所有节能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执法证。在实施节能监察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统一执法依据,统一监察标准,统一监察程序,确保节能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要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精心组织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对被监察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要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裁量适当的基础上,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措施。被监察企业要自觉接受节能监察,积极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节能监察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要建立节能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节能监察工作中,要服从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上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节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要建立节能执法奖惩制度。对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要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态度消极、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落实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节能氛围。市、县区工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引导和监督工业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要把节能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工业企业普法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法律和节能知识,增强依法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发展方式。要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用能和浪费能源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