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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巩固年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开展工业企业取用水情况检查,重点将民营、乡镇、村办企业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解决管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在年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着力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本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三项内容:一是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对未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部分镇、民营、村办、工业园区等企业水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包括:
1.应当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的;
2.应当安装或更换合格取水计量设施至今未安装和更换到位的;
3.应当封闭自备井至今未封闭或封闭后又擅自启用的;
4.拒缴、拖欠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足额上缴的。
同时,对年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涉及的水事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普查。
(二)开展全区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企业的取用水情况普查,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经济发展指标等;
2.企业用水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用水水源、自备井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情况、近三年用水量、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污废水排放、水资源缴费情况等;
3.企业用水管理情况调查,包括安装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运行、定期校验、建设的节水项目运行等情况。
(三)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3.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
4.不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5.通过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入的水功能区、排污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规律、确定废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等。掌握全区水功能区纳污状况,为客观分析全区水污染形势和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及水行政执法等提供基础资料。
三、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自年月上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方案要明确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年专项整治检查后未整改到位的取用水单位名单;在市级检查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区工业企业检查名单,同时要标明已纳入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的单位名单。入河排污口、退水水质检查企业名单。活动过程中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资源的良好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1.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对本辖区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每一个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填写相关表格,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基础资料库。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或行为,要逐项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3.迎接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检查。及时准备汇报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用水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有整改任务的取用水户进行跟踪督导,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4.根据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部分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且年均取用水量超过10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取用水量与生产经营实际明显不符的企业名单,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联合普查的方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成果质量。
5.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总结阶段
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督促各检查组尽快解决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凡查出的无证取水单位要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所有普查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全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下达用水计划指标;限期安装或更换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查抄水表,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对清查出的违法排污口责令责任单位自行纠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强制拆撤。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根据全区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整改。
四、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此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区水务局局牵头组织,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一)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专项检查,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节能相关资料,并协助组织全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对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全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六)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普查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工作进度及遇到的问题,编印工作简报、通报情况,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