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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单位收支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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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单位收支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和国资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和国资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财务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二)检查范围

编办确定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区审计局已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本次统筹考虑,以避免重复检查。

(三)时间要求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段为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工作于开始,前结束。

(四)检查内容

1.收入管理情况。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乱收乱罚行为;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或基金是否专账或专户核算;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

2.支出管理情况。支出票据内容是否齐全、合规;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的情况;正常性经费是否挤占专项支出;是否有向基层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移支出的行为;年度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

3.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反映是否明细、真实;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问题。

4.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帐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帐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

5.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现象。

6.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7.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代开财政票据,出借、毁损及丢失财政票据等问题,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8.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设有会计岗位、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是否分设;财务印鉴是否分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账簿;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账簿、凭证、报表、库存是否一致;是否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和银行对账,数额是否一致。

9.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动员部署、实施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政府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组建财务检查工作班子,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检查方案。

(二)实施检查阶段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监察、审计、财政和国资四部门抽调,组成1个综合督导组、2个财务检查组、1个国有资产检查组,采取调账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抽检人员集中学习,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对被查单位印发书面通知。

3.检查组调账检查,查阅会计资料、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

5.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

6.检查组向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7.由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8.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

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务检查工作,如实汇报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逃避不抵制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二)财务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