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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产权革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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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产权革新意见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城乡要素充分流动,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农村改革发展进程,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集体资产、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程度。

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依法收取权证工本费,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坚决杜绝滥收费、多收费的现象,千方百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任务目标

从今年起,利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再用三年时间规范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

年,完成城区村、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五个类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村庄达到85%;权属明确的水域滩涂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30%以上;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镇街全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庄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尽早研究出台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实施方案,选择改革条件成熟的村(居)开展试点。对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村民改革愿望和要求强烈的村(居),特别是城区村、城郊村、园区村和镇驻地村争取两年左右时间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五年内全市所有具备改革条件的村(居)基本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二)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二轮土地延包的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抓好“两田制”调整,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工作任务。尚未开展土地延包的村,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好延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落实到户并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已开展土地延包但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已开展土地延包但实行“两田制”的村,要采取积极措施搞好规范完善,依法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以前通过招标等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目前合同尚不到期的,力求通过工作及时将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均分到户;确不能均分到户的,暂时维持原合同,待合同到期后依法均分到户,合同到期前一律不得再种植跨年度生长农作物和建造地上建筑物,所收取的承包费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合理确定分配使用方案;合同已经到期和以后到期的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承包到户。以后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要依法收回,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承包到户。对标准以内的机动地,大多数农民满意的,要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民不满意的,要修订完善合同。今后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并不得种植跨年度生长农作物和建造地上建筑物。已按人均分的土地,必须按规定取消承包费。对以前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土地暂未均分到户的,要做好承包费的收缴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分配方案。承包农户不按合同上缴承包费的,村委会应进行书面催缴,在规定时间内农户仍不履约的,村委会可依法收回其所承包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街政府(办事处)批准。土地承包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要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申领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边界、面积数据清晰准确,真正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合同、证、账、簿、地“五相符”。(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三)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依法科学确定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积极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凡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按照保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长期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养殖证有效期限。除临时养殖区外,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证期限原则不少于5年;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的,要与承包期限相符合或不少于3年。积极探索养殖证的物权抵押功能,盘活养殖使用权,开展渔业养殖权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稳定的渔业养殖风险保障制度。实施支渔惠渔政策与养殖证紧密挂钩,把养殖证作为各级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和灾害救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四)切实抓好农村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理顺、规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登记程序、办理时限、证书样式,加大推进力度,多措并举,将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实际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农村二次土地调查,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由市住房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五)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要按照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要求,足额配套资金,抓好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科学布局农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及其他区域,强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探索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机制,从土地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用于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对承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单位(农民)的补助。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特别是工业项目使用挂钩指标的,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予以倾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六)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支持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组织等农业经营实体,集中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地块,优先进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建设1000亩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优先申报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和政策咨询等工作。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要使用省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各镇街农村经管部门、各村村委会要依法搞好流转合同签订指导、流转合同鉴证及流转档案管理,各村村委会要根据农民提出的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及合同、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逐步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禁止将农民的土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的土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政策,对将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复垦为耕地的农户,按照挂钩政策,足额返还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在城市购买房屋及劳动保险安置的补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抵押贷款办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产权逐步进入资本市场。(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理顺市区水资源统筹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国有大中型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力度,认真抓好人员分流、养管分离及人员工资、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对适合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理顺管理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断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多种管理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外商、企业和个体采取自办、联办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投劳兴建水利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市镇两级均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要明确工作分工,市农工办综合协调督导各业务部门专项改革推进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二)保障经费,创新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分级负责。按照“让利于民、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各级和相关部门不得向农户收取各种权证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其他费用由镇村两级自行解决。市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农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干部培训、张贴告示、发放政策问答和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试点地区及试点村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释疑解惑和动员工作,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严格督查,维护稳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信访排查工作,制定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改革中因违规操作发生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行为,严禁借改革之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将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对造成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