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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激发和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建立“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三个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明细目标责任为前提,以全程监督检查为保障,以严格考核奖惩为手段,切实发挥“三个体系”的引导、约束、激励作用,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执行能力,提高效率效能,为实现“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总的目标是:建立用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引导落实,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督导落实,用严格的考核奖惩体系检验落实,形成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是高标准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到岗,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贯彻执行机制。
二是突出督点,创新督查方式,用好督查结果,强化日常督查、过程督查、结果督查、问责督查,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形成覆盖周延、一督到底、问效问责的督导促进机制。
三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办法,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基本原则。建立“三个体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压奋进、创新赶超的原则;
2、突出重点、整体推动的原则;
3、客观公正、导向鲜明的原则;
4、简明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二、“三个体系”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简称“三大园区”,下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金有关单位;承担全县工作目标任务和包保或牵头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责任县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三、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一)目标责任的内容
1、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由指标类和公共类两部分组成。指标类重点是反映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公共类重点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按重点工作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三类来制定。
(1)重点工作目标(一类)。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中分解到当年的相关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指标;年度内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追加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目标(二类)。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体现部门核心职能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目标;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系统内争先进位和创新创优的任务目标。
(3)共性工作目标(三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信访稳定、统战、依法行政、下派帮扶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工作的任务目标。
3、“三大园区”的目标责任:由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任务目标两部分组成。签状任务目标重点是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等任务目标。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二)目标责任制定的依据
目标责任制定要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尽量突出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和考核;要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可比性;要杜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低报或漏报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目标。
主要依据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的要求;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各责任分工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内外同类先进县市区对应的指标或业绩情况等。
(三)目标责任制定的要素
1、类别。乡镇(街道)按指标类和公共类确定目标责任类别。县直部门单位按一、二、三类(即重点、职能、共性三类工作目标)确定目标责任类别。“三大园区”按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目标责任类别。
2、名称。根据本部门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职能要求和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任务,概括提炼出目标主体。
3、指标。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内容以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在目标责任体系中,要合理设置量化指标的占比。
4、时限。任务目标完成的最后时限。
5、争先进位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国家和省、市各类考评表彰中争取先进、提升位次等工作目标。包括上年度本单位在全市考评中的位次;本年度要达到(或前移)的位次;本单位列入国家和省、市每年表彰奖励的有关项目;创造的经验、成果在全国和省、市系统范围内推广或成为先进典型。
(四)目标责任制定的程序
按准备、申报、审核、反馈、下达5个环节进行,具体如下:
1、准备。年初,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梳理形成年度工作目标。
2、申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把形成的年度工作目标,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
3、审核。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县发改局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反馈。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沟通相关调整意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下达。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经反馈修改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下达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县考核办负责下达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县督查办备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依据。
(五)目标责任的调整
1、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备案;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备案。
2、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新的责任目标,由县考核办会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予以下达。
(六)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1、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目标责任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执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围绕“谁来办、怎么办、何时办结”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明确标准要求、节点任务、完成时限等。
2、落实责任。县级领导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执行,负责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总谋划、总协调和总调度。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分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确定。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具体落实。各责任人对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
(一)监督检查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统筹协调与各方合力推进相统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委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地位,统筹各方、分级负责、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统一。注重对事关全局的工作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督查,以重点带动全盘。
三是坚持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相统一。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分解明晰责任,全程督办,严格问责。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责任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等决策部署的落实完成情况。
3、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推进建设请况。
4、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和调研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时提出的重要工作意见的办理情况。
5、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结果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县委、县政府确定纳入督查范围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
1、督查立项。县督查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和县考核办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对确定的目标责任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
2、实施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督查。召开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对各乡镇(街道)、“三大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点评,会议评议结果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2)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督查。一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责任县级领导或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评议。二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适时开展集中督查行动,深入重点工作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工作形象进度,听取汇报,进行现场评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为落实不力、措施不当、进度不理想的,由县督查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牵头部门单位和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
(3)调度督查。县督查办按照全程监控、过程督查原则,根据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立项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导调度。
(4)现场督查。县督查办不定期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监督评议员、新闻媒体等,到重点工作现场或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5)暗访抽查。县督查办不定期随机抽取部门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直接深入现场进行暗访暗查,切实掌握实情,并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3、报告反馈。各责任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报告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形象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原因。
4、定期通报。县督查办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公开通报。
5、结果考核。对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由县考核办按照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6、检查认定。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对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县督查办日常督查、抽查和核实的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认定,提出有关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后,由县考核办公室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力度
一是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合。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按照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加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是督查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将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工作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督查结果与问责相结合。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目标任务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对工作懈怠、配合不力的协办单位和负责人,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后实行问责,视情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问责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性、客观公正性,突出导向性、激励性和可行性,并与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有机衔接。
一是导向性原则。按照“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对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加大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激励性原则。指标设置既立足实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又体现创新赶超、跨越发展的要求,激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迎难而上、争先进位。
三是可行性原则。充分考虑指标统计的可取性和真实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易于操作、公平公正。
(二)考核分类
1、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鱼山镇)在内的13个乡镇(街道)。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分成党群系统部门单位、经济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政务和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金单位五类。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单独设定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
1、乡镇(街道)。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四大类指标。(1)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经济指标)和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及六大重点工程、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推进民营及镇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入镇购房居住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紧扣“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考核“四比”,即比收入(地方税收)、比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比增长(增量、增幅、质量等)、比位次(争先进位)。(2)社会信访稳定工作。主要包括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等内容。突出考核“一降”,即信访上访量下降。(3)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等。(4)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内部测评等。突出考核“一升”,即群众满意度上升。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三大类指标。(1)年度工作目标。包括按照由单位自报并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审查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机关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和下派帮扶工作等。(3)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双评”评议、内部测评等。
3、“三大园区”。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两大类指标。(1)签状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任务完成情况。(2)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四)考核程序
1、目标确定。年初,根据目标责任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责任目标。
2、日常考核。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检查。
3、民主评议。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办法,适时组织各项民主评议。
4、年终考核。(1)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与会人员填写测评表;(2)个别谈话。主要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意见;(3)调查核实。对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4)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进行考核汇报。
5、征求意见。就有关工作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办公室、人口计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节能、减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具有否决事项的单位、干部名单及事由等材料报送县考核办。
6、综合评定。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分别将考核情况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综合汇总各方面考核情况,酝酿提出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结果公示。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8、考核反馈。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情况,由考核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情况,一般先由考核部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干部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考核部门直接向领导干部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考核反馈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进一步突显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问责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三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三个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建立“三个体系”,是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措施,是提高党员干部执行能力、推进工作落实的积极探索和重要实践,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县“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三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三个体系”具体实施工作。成立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统领全县督查和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争先进位办公室(简称县争先办)、督查办公室(简称县督查办)、考核办公室(简称县考核办)。县争先办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反馈。县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县级领导、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情况和承担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实施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提出问责建议;对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结果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考核办审查确定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三大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负责对其承担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三)加大“三个体系”实施力度。县争先办、县督查办、县考核办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按照“三个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科学、配套、系统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总结基层和外地创造的先进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创新、丰富和完善“三个体系”建设,使其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