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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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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根据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空前提高,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当前,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我国成功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整体上是良好的。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切实感受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律师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泛接触,能够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县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与新一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总体安排

我县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时间为8个月,从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宣传动员。时间1个月,5月1日至5月31日。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讲清楚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具体安排以及对律师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思想发动覆盖至每个律师。

第二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6个月,6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社会考察活动。县司法局和蜀南律师事务所将组织全县律师参观考察新农村建设点、城县社区建设发展点、文化单位、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实体或项目,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神圣责任。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律协、县司法局组织的社会考察活动。

(二)听取形势政策报告。在考察的同时,组织全县律师参加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形势政策报告会。并邀请县领导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做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全县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考察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全县律师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引导全县律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抓好多种结合。结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公益事业捐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全方位展示律师执业为民、服务社会的风采。

(五)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律师积极撰写学习教育体会和理论性文章,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歌颂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坚定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省厅、省律协将在《律师》杂志和律师网站开辟专栏,为律师学习交流提供一个平台,请大家踊跃投稿。蜀南律师事务所上报学习教育体会和理论性文章各一篇以上。

第三个阶段:总结提高。时间1个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

律师事务所于12月10日前向县司法局上报社会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新的工作措施。蜀南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律师全员参加,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紧扣活动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在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县司法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与当前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紧密结合,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重视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蜀南律师事务所分别于8月10日前、12月10前向市司法局公律科报送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的情况以及《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统计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反馈。加大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