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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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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加快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积极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重点水库、城镇的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水库安全度汛,千方百计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机构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及时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从组织领导上保障全县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实际及时对各自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调整,健全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防汛责任和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1.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2.加强检查、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要把病险水库、拦渣坝(库)、垃圾填埋场、险工险段、在建工程、河堤、山洪易发区、工业园区、学校、重要工矿企业和交通设施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完善预案,强化预防。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制定和修编完善水库、水电站、拦渣坝(库)、垃圾填埋场、城镇、工业园区、学校、重要工矿企业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不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利用县每年五月份的应急预案演练月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和评估工作,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预案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4.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定,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重点险工险段,要在现场备足备齐抢险物资,以应急需。承担防洪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于5月1日前储备到位,并派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发生灾害时统一调度。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落实防汛应急通讯管理人员,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要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民兵应急队伍以及军警部队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环节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追究制,要逐一明确和落实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易旱区域、缺水城镇的抗旱行政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督促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2.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努力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要大力加强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城镇、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中小学校的预警体系建设,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时要加强旱情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建立旱情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体系。

3.完善防汛抗旱社会化保障体系。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要加强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系,各级财政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防汛抗旱预算内资金;各乡(镇)、社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居委会、村支两委、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洪保安工作

1.抓好水库水电站、拦渣坝(库)等安全度汛。严格落实水库水电站等汛期“五落实一问责”制度,每座水库水电站要落实2名以上值守人员、落实固定值班地点、落实值班经费、落实通信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对不按要求做到“五落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对病险水库、水电站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在现场备好抢险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对正常运行的水库、水电站,要执行经批准的防洪调度运行计划,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和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行洪、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期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要加强拦渣坝(库)、堆渣坝、拦河坝的日常管理,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各种险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确保安全度汛。

2.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体系,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落实汛期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紧急撤离路线、通讯联络和抢险救灾方法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加强排查,落实检测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3.抓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县水利局要修订完善城镇防洪规划和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排涝设施设备和抢险队伍,及时维护改造城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法加强城镇防洪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健全城镇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镇灾害性信息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广泛开展城镇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城镇洪灾造成的损失。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一些碍洪建筑物、构筑物限期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4.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抓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送程序,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四)切实加强抗旱救灾工作

1.加强《省抗旱办法》的实施和宣传。《省抗旱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格局。

2.加强抗旱应急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兼顾灌溉等生产需求。要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储备更多抗旱应急水源。

3.加强城镇抗旱工作。掌握干旱缺水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用水的水源、结构等情况,切实加强城镇抗旱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城镇供水动态;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划定城镇应急供水水源区,抓好应急水源调度工作,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4.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提水、蓄水能力;对现有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和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要按照《省抗旱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尽早开工建成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城乡抗旱保障能力。

5.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管理。在现有抗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抗旱协作组织,健全抗旱服务网络,延伸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我县抗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各抗旱排涝服务队和农机服务站要做好工程设施维护配套、物资设备供应和维修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要迅速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县工作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