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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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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解放思想,深化“二次创业”,抓住“土地占用环节地方税种征缴”这一重点,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格局,以实地测量为手段,摸清土地税源底数,切实堵漏挖潜增收,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清理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建材企业和年纳税10万元以上及年纳税不足10万元但占地10亩以上的其它企业,共171户。纳税人占用的土地,包括已征用土地、临时占地、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未批先占等形式。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属于出租土地的,还包括出租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本次土地税收清理工作从9月9日开始至10月18日结束,按照“边测量、边界定、边入库”的原则,地税部门依据国土部门书面界定后的占地数据,计算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收金额,对于少缴、漏缴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一律补征入库。

(一)测量顺序。根据重点行业、年纳税额、占地面积三项指标排序,原则上按照“行业由重点到一般,纳税额由大到小,占地面积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进行测量。

(二)面积界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将实地测量的占地面积向国土部门进行交办,国土部门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按户确认耕地面积及占用时间,并填写企业占地界定表(附件2)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分工及职责。全市成立10个清理测量工作组,组长由市地税局分包分局副局长担任,所在乡镇主管副职、地税分局长任副组长,分别从乡镇、地税分局、国土资源所抽调工作人员,每组配备1-2名测量技术人员和一台GPS测量仪器。(分组名单详见附件3)各组组长为清理测量工作牵头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分局范围内清理测量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推进,带领测量组工作人员在企业负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面积测绘图表由工作组全体成员、企业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企业公章,每周四下午市地税局汇总测量面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我市公用设施、公共建设(公路、桥梁、公园、医院等)的占地面积和耕地面积。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郝维斌、韩保魁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市土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经研室主任胡存喜担任,具体负责工作推进中的综合协调、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税收清理工作是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项负责,抽调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测量工作,所有抽调人员在测量期间暂与原岗位脱离,特殊情况回原单位处理事务需向组长书面请假。

(二)严肃工作纪律。纳税人土地数据信息作为土地环节地方税收的计税依据,事关地税机关税款的准确性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清理测量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准隐瞒变更数据、不准向纳税人提出任何无理要求、不准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午就餐一律安排在地税机关内部食堂;严格执行测量图表全体组员签字确认、乡镇和企业加盖公章、国土部门最后界定的工作程序,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明奖励措施。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清理入库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收资金的2‰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弥补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奖励土地测量人员和税款催缴人员(土地测量人员仅限于在测量图表上签字的人员),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拒不配合、少缴、漏缴税款的企业,地税部门要联合公安经侦大队彻查该企业所有账目,发现偷、逃、漏税的,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工商部门不予年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不予报批占地手续,发改部门不予项目立项,对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私自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违纪,市监察局要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倒查追究;对不配合清理测量工作的乡镇和部门,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扣发该单位半年公用经费,并提请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