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防震减灾工作强化的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防震减灾工作强化的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防震减灾工作强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区地处澜沧江、南汀河等深大断裂带上,地理位置特殊,地质构造复杂,孕震能力强,地震发生具有震级高、震源浅、烈度大、余震多、波及广、损失重等特点。自1900年以来,全区受市内发生2次7级以上大地震和相邻州、市、县(区)发生多次地震灾害的影响,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区地处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城市,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意义深远、作用重大。近年来,历届区委、区政府科学领导,奋力拼搏,真抓实干,通过着力实施“城市立区”等四大战略,先后建成和在建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增多,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住人口迅速增加,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同等破坏力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随之成倍增长,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日益建立。但是,当前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无地震监测手段和设备、监测预报水平较低,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不足,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健全、应急救援装备不足,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推进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10项重大措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夯实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和应急体系。到2015年,全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技术水平;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有较大提高;地震预报水平有新提高,地震速报能力由60分钟缩短到30分钟,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30分钟;逐步建立全区防震减灾应急组织指挥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害发生后,能够快速、高率、有序地组织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全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要明确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成1个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场地的宏观观测群测群防点。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安排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确保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工作。依托省、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信息平台,依法及时接收和处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主动把握地震趋势动向,切实为党委、政府提供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地下流体综合观测站、数字地震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基准站、GPS站建设等项目支持。依托市地震部门建成的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系统,争取建设区地震监测手段和网络系统,提升地震前兆监测的科技含量,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加强地震小区划工作成果在城乡防震减灾规划中的转化应用,为城乡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省标准DB53/276-200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等抗震设计规范,制定完善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各环节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消除管理盲区,使抗震设防管理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新扩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严格把关,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全方位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库、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要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继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切实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四)全面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管,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在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中,认真编制实施村寨抗震防灾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民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认真分析全区地震地质环境和地震活动特征,不断加深对地震活动成因和地震前兆机制的认识。积极学习应用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搞好震情监视和跟踪,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技术,增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成效。加强减震与隔震新技术应用、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与地震灾情响应决策技术研究等项目推广,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区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等设施的良好运行,提高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间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运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村(社区)、企业等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发改、民政、教育、安监、地震、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乡(镇、街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设施良好运行,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卫生、交通、公安、消防、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到2015年末争取每个乡(镇、街道)发展地震救援志愿者达1000人以上。加强各类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提高地震抢险救援能力。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要统筹城乡发展,结合城乡规划中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活动场所和新家园行动计划、旧村旧房改造等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险)场所规划和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电台)和电力供应。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认真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活动为载体,利用科技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科技三个乡、“防灾减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六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开辟专栏,播放地震科教片,举办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识别地震谣传的意识,提高防震减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100%。加强防震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力争到2012年前建成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要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人武部部长兼任,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省、市属驻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事机构于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联系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包括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相关会议制度。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切实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对省、市、区列入防震减灾规划的项目,要足额配套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五)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保障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机制,按照省、市关于地震机构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省、市地震部门工作机构和编制设置的情况,进一步理顺区、乡(镇、街道)地震工作机构和编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和有效开展。要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地震专业方面人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