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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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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实施工作意见

一、检查组的职责及组成单位

(一)各类旅店、饭店、商场内设置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镇政府牵头负责,镇安委会、派出所配合。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镇安委会、派出所配合。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镇安委会、派出所配合。

(四)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的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安委会、派出所配合。

(五)各类马路摊点、大排档、店外店等燃气使用及消防的安全专项检查,由镇安委会牵头负责。

(六)各类小饭店的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镇派出所牵头。

二、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全村责任,细化检查措施,规范检查行为,扎实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各村要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安委〔2014〕7号)的精神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

(三)各工作组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各自分管领域,亲自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

(四)我镇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小饭店、食堂、摊点等场所,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肃查处,依法关闭取缔。对关闭取缔的,相关人员要进行24小时的巡查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五)我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专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