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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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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一到三年时间,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动员各方力量,系统性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镇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镇”,把县打造成为省金融生态环境好、融资成本低的模范县,形成经济发达、金融兴旺、银企和谐的新局面,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健全金融主体,规范金融行为,培育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环境。

2、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执法效率,维护公平交易,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诚信建设。

3、市场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功能,丰富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各镇、各部门要科学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培植壮大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好企业,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涉及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协助金融部门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和管理,引导民间融资规范运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完善金融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文化建设。一是建设“诚信社会”,有序管理社会信用。人行县支行要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用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国家网联网运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丰富全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内容,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二是继续推进和深化“诚信县”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和守信用的社会风气。三是广泛开展金融生态模范镇、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考核评比活动,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等方面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激励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从中获益,使失信者受到惩处。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重视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和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高其资质和服务水平,并积极引入国内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服务组织,健全中介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全县中介机构的总体服务水平。引导、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和协调性,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防止出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工作。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合理界定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资产评估、登记、公证、抵押等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执法部门要公平、公证执法,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披露信息,为增加信贷投放和争取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构筑良好的微观基础,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利制衡和创新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银企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畅通融资渠道。

(五)创新金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各镇要将金融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树立多元化的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思路,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比例关系。农业银行要适应业务转型的需要,将信贷支持重点由传统农产品收购转向服务和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相关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经营能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全县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异地银行、保险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银行、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高金融生态的稳定性。巩固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稳定的长效协调机制,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建立完善覆盖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各金融机构在规范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要强化金融行业自律意识,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行县支行组织牵头,金融部门重点参与,有关部门强力协作,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的推进协调机制。县上成立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县支行,具体负责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各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金融生态模范镇创建当中,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和创建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和按季度召开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事项研究机制,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对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县经济金融安全运行。

(三)健全评价体系。按照“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的原则,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评价指标主要分标志性指标和考核性指标两类,对考核性指标进行细化分类,力求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领导小组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评价的范围为我县所辖各镇,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要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金融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倾斜,增加对县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实现银行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