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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把县建设成为创新创业环境优良、创新创业能人辈出、创新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就业充分的创新创业型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1.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
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城市升级”两个升级,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核心,加快整合提升园区原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具有牵动力、影响力的产业大项目加速产业集聚,建成产业规模大、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规划建设好北航产业园、轨道交通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建成红光起重设备产业园、创客空间、红光板块创业园中园,推动园区经济增量优化、质量提升、总量扩张。
2.推进返乡人才创业园建设。
设立返乡创业园区,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优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依托隆界快速通道,建设20000亩以上综合性现代农业创业示范园区,每个镇(街道)建立一个500亩以上的农业创业示范基地。
3.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平稳发展。全力推进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苏宁易购县级服务中心、京东帮等项目建设,吸引广大群众围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充分吸纳就业人员。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镇(街道);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让广大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新舞台。着力培育本土平台企业组建网络营销机构,加快3.5平方公里仓储物流园区凯迪、凯信、西部冷链物流和粮食综合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物流创业空间;实施“全企上网”工程,加快农村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禽苗、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平台建设,加快中国禽苗网的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本地产品网上交易量,力争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互联网普及率达100%。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建立旅游创业空间。
4.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着力打造配套齐全、便利开放的众创空间。围绕入孵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各种需求,以科技型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回家创业为重点,以孵化器为基础,无缝链接产业园区,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形成以孵化机构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金融风投、创业导师、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品牌创意策划等要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体系。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依托普润镇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黄土坡工业园和桂花井镇两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大学生在孵基地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精神和创业技能教育培训,兴办各类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5.推进退役军人创(就)业示范基地建设。
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2年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建立退役军人创(就)业培训基地,突出抓好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退役军人创(就)业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创(就)业竞争能力。
(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放宽创业准入条件。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推广“先照后证”制度,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2.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公开共享。积极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大力构建创新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由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
3.加强创业培训。
大力开展院县、院企合作,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抓好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引进、选配或选聘富有创新创业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优秀企业家、成功人士和政府相关人员,组建一支与创新创业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担任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将创业引导培训纳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支持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城关职高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建立实训基地;对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拟开展创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强化创业辅导培训,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4.发挥产业集群效应。
实施“基地培育”计划,依托园区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延伸产业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全力推进开放合作战略,深入实施高新产业引进、知名企业引进、人才带项目引进“三大攻坚战”,主动融入成渝、承接成渝、配套成渝,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央企、外企、民企的引进,以及重大产业转移的承接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项目,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努力构建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校科研院所支撑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5.推进通讯设施建设。
依托“智慧”,加快光纤入户升级改造步伐,大力推进城市光网小区建设,全面完成老旧小区光纤宽带建设升级改造,率先在全市实现城乡光网全覆盖。加快农村光网深度建设,实现光纤与新建小区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进一步提升全县整体光纤网络覆盖规模。积极推进国家、省、市“宽带乡村”试点工程建设,率先在全市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
6.优化创业项目资源库。
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七大类工程包、“两个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等,对创新创业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包装和储备,谋划一批符合发展方向的项目,切实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
(三)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项资金保障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发改、经信、科技、人社等部门和园区的有关财政资金要倾斜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管好、用好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优质的办税服务,让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便利,充分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3.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债务融资。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公司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融资渠道。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推动全县商业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4.聚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突破现有政策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束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县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放宽使用范围,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5.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6.吸引域外人才来隆创业。
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平台和渠道,积极引进一批熟悉产业经济、现代金融、企业管理、项目策划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对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审核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入选“内江市人才发展‘三百计划’”的,根据人才(团队)的层次和贡献情况,分类给予50万-2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办〔2015〕13号)规定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在我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20万元。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10万元。凡在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的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若提供周转性住房有困难的,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租金补贴,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相关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购买普通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7.推进企业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由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25%的,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8.大力推动专利转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鼓励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县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
9.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
支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和适当经费支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引导引领。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组建县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家导师团、专家导师团和政策咨询服务组(简称“两团一组”),建立考核评审指标体系,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
10.大力组织青年创新创业。
组织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按规定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帮助青年创业成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
11.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和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听取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形成推进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双创政策和创业典型,营造出社会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
要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统计指标体系,把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培训效果、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