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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安全生产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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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安全生产建设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安全发展的良好形象,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我区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直接关系,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涵、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基础加固、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新方法、新手段、新理念,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基层是指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监管基层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能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职能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部门及人员,主要职能是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等内容。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年内,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条件有效改善;监管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承诺、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等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安全投入、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安全专家管理等基础工作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

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围绕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目标,努力实现生产安全零事故。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监局增设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在监察一股加挂职业健康管理股牌子,在监察二股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工作人员内部调剂。镇、街道、园区设立安监站,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监管人员。村(社区)安全监管任务由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和社区服务人员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企业,要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求,成立专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力争年底前,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街道、园区及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实现管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逐步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突出加强设施设备建设。以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为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保障力度,逐步改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区安监局科(室),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行业管理部门安监科要逐步达到有一个独立办公场所、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一台执法车辆,有一套录音、照相、摄像取证设备,有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每人有一套个人防护装备的“六个一”标准;村(社区)要有办公场所和通信设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达到有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办公设备、一个宣教场所、一套教学设备、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设备,有一套齐全完备、状态良好的应急救援器材的“六个一”标准。力争年底前,实现100%达标。

(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镇、街道、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1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落实村(社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于底前建立完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要加强素质培养,各部门、单位要采取上下结合、岗位实践、集中培训、专家授课、交叉轮训等手段,加大对基层安监队伍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区安监局、镇、街、园区、行业管理部门安监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改善专业结构,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从办公经费或安全生产费用中出资,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台账。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均要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4项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安全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宣传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事故情况登记、机动车辆(船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等9项基本数据台账,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安全会议记录,企业人员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新工人(含农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爆破物品管理台帐,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等14项数据台账,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不准施工;凡涉及安全许可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化工业园区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没有履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不得准予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落实的部门、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要注重试点先行,各行业要率先以安全基础扎实、工艺流程先进、管理科学规范的大中型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建设,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流程、人员设备等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人、机、物时刻处于良好生产状态。要推广安全工艺,利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等时期,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对一般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整个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年,在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机械、冶金、建材等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年底前,所有行业实现标准化达标。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要扩大承诺范围,由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重点企业承诺向全区中小型和一般企业扩展,由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向企业管理层、生产班组承诺延伸。要拓展承诺内容,要将先进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企业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内容写入安全承诺。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联动,努力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纳入安全生产承诺范围,并将承诺范围延伸至班组。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区、镇(街道、园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度,逐一登记、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防可控可除,直至销号。要加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要倡导职业健康观念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新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教育,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关注。要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申报备案工作,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年底前,要完成60%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年底完成所有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依据国家职业卫生健康标准,全面展开高危、粉尘、有毒行业职业卫生检查。年底以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五、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区安监局年度办公经费,按照辖区内常住总人数每人1至3元标准核定。年度预算经费标准与核定标准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追加补充。从年起,按照核定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每年按总金额的10%递增。镇、街道、园区、太阳城管委会安监站年度办公经费不少于2万元,由区财政划拨到安监局负责监管。区安监局根据各安监站工作开展情况拨付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标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二)建立健全安全规章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行业规范、责任追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健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安全问题,专项调度,协同解决。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重要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制度,多角度、深层次挖掘消除安全隐患。在镇、街道、园区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问题。

(三)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完善网络在线监控、移动指挥系统、应急演练模拟系统建设,着力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重大危险源(点)实时视频监控。定期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所属的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等资源,建立应急联储、联供、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到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和备案工作,力争年年底前,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四)建立安全宣教保障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大力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意识和防护意识。浓厚全区安全文化氛围,以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在电台设专栏、在报纸辟专版、在电视做专访、在基层搞汇演、在街头立主题广告牌,努力形成多元化、立体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模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上岗的要求,认真组织监管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五)建立安全专家规范化保障体系。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优选各重点企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国家和省内外优秀安全生产专家,年底前分门别类建立各行业管理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专业类专家库,依托专家力量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实行安全生产专家联合会诊制度,对重点时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专家联合会诊制度,通过共同检查、集中讨论,找准问题症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年底前,实现安全专家在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间人才信息共享。

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重缺陷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并与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和个人的奖金数额。对连续3年全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的部门和单位,由区政府对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予以表彰。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实施有奖举报。

(三)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安监工作人员各项待遇。要从政治上、组织上关心成长进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上级要求落实到位。特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增加补助资金。建立对从事危险和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监管人员体检制度,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积极推行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一线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同期、同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收入总额的10%以上。

(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同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