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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1、区“平安电力”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工作的有利条件,形成每年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矛盾和困难,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督查、指导、协调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3、区综治办要将“平安电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目标,将电力设施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4、区发改部门要做好各供电区域内的电力布局规划和协助推进电力设施建设,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安全工作。5、区安监、住建、建工部门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吊车等特种车辆驾驶员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问题,严防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确保电网安全;6、区住建、建工、规划部门要根据省经信委和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危险源的事前控制。住建、建工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严防发生外力过失破坏电力设施事故;7、区农业、旅游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应与电力企业加强沟通,及时修剪电力线路下的树木,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要引导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造林,科学规划农作物的种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以种植低矮树种为主并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8、区公、检、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破案;检察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准确打击破坏电力设备与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为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9、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及器材的废品收购站点要坚决查处;要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依法打击收脏、销脏行为,坚决扭转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10、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有关土地征用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房用地等申请,应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地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11、区政府法制办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在制定涉及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时负责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有关涉及电力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12、区城市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前应考虑周围的电力设施安全,必要时应和供电部门采取会签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及时取缔;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广告牌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及时拆除;13、区供电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确保内部稳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保护体系;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作;要认真探索构建和谐社会下群众护线的新路子、新方法,总结推广新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真正使群众护线组织的作用得到正常发挥;14、区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通讯等新闻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形成系列专题报道,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15、区司法局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平安电力”创建是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各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成立“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创建“平安电力”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本部门、单位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开展。(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矛盾、困难的协调解决;建立责任分解机制,实行平安电力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平安电力宣传,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特种车辆驾驶员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电力保护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自查互查机制,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自查互查不少于2次;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完善保护电力设施的内部协调制约和外部协作监控制度,确保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保障到位。(三)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机制和氛围。同时注重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奖惩,把开展平安电力建设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作为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应责任;对完成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未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街镇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电力设施保护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专项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