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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以下简称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及县以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任务
1、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执政为民,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制化方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2、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3、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县一级坚持多办少转,乡镇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只办不转;狠抓初信初访,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4、切实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有一名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分管。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要及时阅批信访举报件,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人的谈话,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5、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健全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信访举报情况或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要尽快了解核实并予以反馈。要建立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制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解决措施。要建立和坚持领导接待群众制度,署实名举报受理回复制度和举报有功奖励制度。要加强管理,对群众信访举报必须逐件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6、加强基础建设。县一级要设立信访室(举报中心),配足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干部,要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社区、国有控股企业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引导信访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政为民,依法开展工作。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7、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行为。要从维护、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实现群众根本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群众举报,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敷衍塞责、对批评意见听而不闻、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揭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应当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或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别予以处理。对失实的,要区分诬告与错告。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对错告的在必要时可由承办机关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并教育错告者;对诬告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严肃保密纪律,信访举报的内容及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保护群众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因查办案件确需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文字检验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对上访群众要满腔热情,文明接待,对言辞不当、情绪激烈的,要多做疏导工作。
8、畅通、拓宽信访举渠道。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要畅通解决问题的工作渠道,保证信访举报问题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畅通双向反馈渠道,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要拓宽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举报网站。
9、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对信访举报件务必及时办理,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涉及重要情况或问题的,可通过反映情况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处理信访举报力量;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要注意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直接查办的力度;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可实施信访监督。对下转的信访举报件要加强督促催办和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对中央、省、地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县一级要自办。对信访问题易发、多发或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单位,县一级要派专人指导,帮助建章立制,限期解决问题。
10、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立足妥善处理单个上访和初信初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集体上访的成因,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疏导,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可选派群众代表参与调查、核实,协助组织做疏导、化解工作。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越级集体上访,要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强化目标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11、认真对待信访老户。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要认真分析不能终止信访的原因,凡属处理信访举报措施不力、方法欠妥的要立即纠正,凡属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少数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业务范围外的,要宣传有关规定,明确受理单位,引导到有关部门处理。对信访老户,一律建信访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本人的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四、加强信访协调
12、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或合理要求,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积极帮助疏通办理渠道。必要时,要加强督办。
13、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问题。要经常向党委、政府反映信访举报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对同时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要请示党委、政府,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共同处理解决。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处理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14、加强与职能部门密切合作。要主动通报情况,适时交办任务,并加强检查、督办。要虚心听取职能部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
15、强化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在处理信访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并主动与下级机关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五、加强预测预防,综合治理影响稳定的异常访、集体访
16、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配合党委、政府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民主意识,勤政为民;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科学决策,制定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时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宣传公民在信访举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引导群众归口反映问题,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署名信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17、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要转变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要加强综合分析,及时把握信访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8、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随时掌握群众思想脉搏。要采取设接待站、领导挂牌接访、设点开展咨询、组织下访工作队等形式,千方百计为群众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提供便利条件。要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收集信息,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19、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县、乡两级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行政村、街道社区、国有控股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聘请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信访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监督;向有关组织反映情况,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协助基层组织落实信访问题、做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要采取措施,使信访网络真正发挥作用。
20、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21、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契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协助党委、政府完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反映民意。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情权。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
22、建立快速反映、快速处理机制。对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疏导到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不听劝告的,要立即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23、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要加强指导。通过部署工作、制定计划、建立制度、建立联系点或跟踪点、总结推广经验、举办培训班、开展理论研究等形式搞好宏观指导。要通过督办案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等方法进行具体指导。
24、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要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基层对上级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基层受理的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检查基层信访机构、人员配备、网络建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25、实行目标管理。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初信初访办结率,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数量、质量、效率等管理目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