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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夯实基础,整体提升全市信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3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现就开展这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建设“平安上虞”、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网络,规范信访秩序,强化源头控制和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为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2年的努力,全市基层基础信访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市乡镇(街道)“四规范、一满意”(组织规范、制度规范、业务规范、接待场所规范,群众满意)率力争达到100%;村(居)“六个有”(有一个组织、有一支队伍、有一套程序、有一间信访调解室、有一处宣传窗、有一本台帐)达到80%以上,切实为打造“平安上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规范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信访办建设(设在综治工作中心),调整充实信访干部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
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在完善综治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信访(纠纷)调解干部,并以自然村为单位配备信访信息员。通过规范和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制度规范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十项制度。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继续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认真阅批和处理群众每一封来信,对上级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重要集体上访及联名信,要亲自协调处理,并跟踪督查督办。各村(居)也要做到定人定责,有效预防、化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
2、信访工作会议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信访办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调处化解并汇总上报。同时,要建立每季度召集各村(居)信访(纠纷)调解员和信访信息员工作例会制,贯彻学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互交流工作,研究信访问题,落实对策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和下访、约访制。党政领导要坚持每月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时,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下访活动。各办、线(中心)中层干部、各驻村指导员、驻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信访调解员参与接访。要通过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解决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驻村指导员和驻村干部要对信访人做好回访工作。
4、领导协调、包案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各线职能领导要对分管线上所发生的信访问题予以协调接待,落实责任,做到包案调处,并就处理情况及时与信访人约谈沟通,使其息诉息访。
5、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当年的工作要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企事业单位,并纳入村(居)的“双争”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6、机关干部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干部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年终考评和月度考核挂钩。
7、信访信息摸排报送制。采取定期摸排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密切注意和及时掌握本区域内的信访信息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平时工作中,做到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要组织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定期由信访办通报情况。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将信息逐级上报,不得迟报和漏报。
8、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努力提高办结率。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第一个接待的人员要认真倾听,热情接待,做到不推、不拖,直接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要及时受理、答复、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说明、引导工作,及时引送或转交到综治中心或有关职能办公室。
9、信访工作督查及责任追究制。要加大信访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10、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针对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理时的不同环节和影响程度,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业务规范
一是规范初信初访调处办法。按照调处初信初访的工作原则,规范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工作程序,千方百计提高初信初访有效办结率,降低重复信访率。
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问题的调处程序,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公开听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信访问题的调处质量,确保信访答复工作
经得起检验。根据《信访条例》的要求,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小组,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就群众提出的复查、复核问题,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复查、复核所作出的结论。对维持原答复意见的,镇、村两级积极做好信访人的稳定和解释工作,使其息诉息访;对要求重新调处的,镇、村两级依职权分别加以纠正。
三是规范各类表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实行统一的表格式样,包括《人民来信登记表》、《来访登记表》、《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访苗头)排查月报表》、《信访苗头摸排汇总表》、《信访苗头月报表》、《越级上访苗头报告表》、《每月来信来访统计表》等,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全面反映信访工作情况。
(四)接待场所规范
1、信访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在综治工作中心设立信访办公室,作为协调处理本区域信访工作的业务场所。办公室内要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接待日安排表、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并做到上墙公布。
2、信访接待室。各乡镇(街道)在综治工作中心内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作为接待来访、接听来电的窗口。做到有专职接待人员、有信访台帐、有固定的电话和计算机等必需的办公设施、有一套工作制度,并对《工作人员守则》、《信访条例》、《信访人须知》等有关内容上墙公布。
3、信访调解室。各乡镇(街道)在综治工作中心内设立信访调解室,作为调处信访事项的场所。调解室要有接待人员和上访代表公示牌,并把《接待人员守则》、《信访条例》、《信访人须知》等上墙公布。
村(居)也要在综治工作站内设立信访(纠纷)调解室,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信访(纠纷)调解员及信访信息员名单、工作流程图、《接待人员工作守则》、《当事人须知》等上墙公布。各村(居)驻地附近并要设有一个宣传窗,以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公示内容。有条件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可按照上述要求单独分设办公、接待、调解场所。
4、其它。镇和各村(居)要保障信访(纠纷)调解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工作重点
深入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要以健全一个网络、强化两项工作、开展三项活动为重点。通过抓基层,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展现信访工作新面貌。当前,结合实际,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健全一个网络”。即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要以提高基层信息预警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各线、办(中心)各司其职,镇村干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协调的大信访格局。大力加强以村(居)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整合力量,实现上下联动。
“强化两项工作”。首先要强化初信初访工作。镇、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提高处理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确保办结率达到95%以上,切实从源头上把信访总量降下来。其次要强化信访疑难问题的专项治理。在总结前三轮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四轮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和重点疑难问题百日大调处活动。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对本镇、本村内存在的信访老户、缠访户、异常访、重复访问题,积极落实包案调处小组和帮扶稳控小组,并不断探索创新工作,研究完善处置办法,全面实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度,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
“开展三项活动”。一是要开展争创绍兴市信访“三无”乡镇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以提高化解和控制信访问题能力为重点,确保全年无一批越级集体上访、无一起重复越级个访、无一件信访积案。二是要开展“村村争先进”活动。着重以加强村级组织网络化建设、制度规范化建设、民主管理化建设为内容,不断加大对群众来信(联名信、重复信)和“三访”问题突出的一些村(居)的整治力度,探索创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三是要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以《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热情,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切实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信访问题,做到依法处访;同时,采取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通过现场解答、进村入户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教育,使信访人依法信访,确保“双向规范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五、方法步骤
整个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计划用2年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6月至7月),为调查摸底和试点阶段。
通过前期的调查,选择在谢塘镇开展试点工作,并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年8月至年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现场大会,严格按照四个“规范”标准,加大投入和指导督查力度,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使乡镇(街道)年终达标率达到80%以上,村(居)达标率在60%以上。
第三阶段(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不断回顾总结建设活动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扩大达标成果,争取通过2年的努力,镇级达标率力争达到100%;村(居)达标率在80%以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是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将把此项建设活动作为今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本系统和基层下属站所的规范化工作,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信访工作软硬件建设。要配强乡镇(街道)信访办主任,配齐配足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并结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设置单独的信访接待场所和办公场所,逐步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并切实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同时,要积极做好村级信访工作相关设施的配备工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正常运行。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总结有关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探索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双向规范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一些先进典型。通过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典型,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活动深入开展。
4、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必须首先带头执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更好地形成自觉抓、主动抓的良好氛围。要防止该项活动流于形式,积极落实人员,定期下村,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市信访局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面上推广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指导督查活动开展,确保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按时、高质、健康完成,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5、不断完善,注重实效。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新情况、新特点的出现,各乡镇(街道)要在实践工作中,及时研究分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不断深化完善和探索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使之成为群众的满意工程。同时,我们要抓住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这一契机,认真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并要与当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做好结合文章,要与切实妥善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完善工作结合起来、与乡镇“两代会”顺利召开结合起来,力争通过下半年工作,全面完成绍兴市、省对我市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