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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加强心理卫生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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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加强心理卫生服务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加快“和谐”拱墅建设,根据市领导关于“建议在信访部门和信访重点乡镇(街道)试点配备心理咨询师”的批示及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信[2009]3号、杭卫发[2009]1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基础

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45家,卫生系统具有医学背景的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52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具备开展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的基础。

二、试点开展单位

根据我区信访、心理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实际情况,拟先在区信访局、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要做好试点延伸工作,各确定1个社区,同步开展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区信访心理健康咨询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由区卫生局牵头,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选派10名业务骨干,组建成顾问团。

(二)建立顾问团成员协助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每月10日、20日为顾问团成员协助信访接访日,由区卫生局指派顾问团人员到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信访接待。同时,区信访局可根据信访接待实际情况,及时联系顾问团成员参与接访。

(三)建立领导下访陪同制度。区领导下访接待来访群众时,顾问团成员陪同接待。

(四)建立疑难信访问题协同处理机制。在处理重复访老户、列入矛盾纠纷“三色预警”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及非正常访发生时,由顾问团成员参与接待,协助判断来访人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五)建立危机事件心理干预制度。对于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危机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原则,依据心理危机干预处置程序,由顾问团实施干预。

(六)建立心理卫生工作培训制度。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培训,使各级信访干部和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心理卫生知识,熟练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沟通技巧,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开展心理辅导,缓解信访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调查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

1、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开展心理卫生进信访工作的基础条件;

2、确定试点单位;

3、成立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4、组建信访心理健康咨询顾问团,并对顾问团成员进行一次有关信访接待工作的岗前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月)

1、根据信访接待日程表,顾问团成员要按时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参与接访;

2、区信访局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3、顾问团成员在参与接访工作中要建立来访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

4、试点街道也可以借助顾问团或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力量,来开展以约访为主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2月)

召开总结会议,表彰先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信访局、区卫生局联合成立区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信访局万建伟任组长,区卫生局朱幼群、区信访局俞志栋任副组长,区信访局接访科詹松京、区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王利军、区卫生局卫防科冯明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中心厉志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接访科),负责日常工作,詹松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试点单位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科室,明确专人负责。

(二)落实配套保障。试点单位要完善心理卫生服务进信访试点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三)注重方式方法。顾问团成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要以不引起信访当事人的反感及不产生负面影响为原则,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协助信访工作的新机制,落实新举措,不断提高我区工作水平,巩固深化信访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