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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改进信访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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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改进信访发展意见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五个必须”的重要批示,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竭诚为党和政府分忧,倾心为发展大局献策,全力为维护稳定尽责。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及时、就地依法依政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信访事项,任何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更不得推给上级党委、政府。

3.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和切身利益,保护基层工作积极性,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正确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和切身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和切身利益与保护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信访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行为失范性的关系。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要高度重视,限期解决;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认真采纳;对于人民群众的无序上访,要及时加强教育和疏导,切忌以解决群众无序上访问题掩盖人民群众合理信访问题的解决。要坚决纠正一切阻塞言路、压制民主的错误观念,坚持废除妨碍人民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坚决制止一切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4.把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立足点。要建立滚动排查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尤其是对重复信访、联名信访、集体上访事项要认真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限期解决。要建立健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查办督办工作,推动信访事项及时解决。

5.坚持宏观控源、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从宏观上、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凡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避免因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引发信访问题。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耐心教育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6.超前防范,努力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要重视信访信息,加强预测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超前化解矛盾。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群众,就地解决问题。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一定要按政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要建立复信制度,坚决杜绝因初信初访处理不好而引发群众再次上访。要从信息监控、上访接待、信访事项的办理、督办反馈等环节健全处理集体上访的联动机制,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7.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及时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市州主要领导每月安排半天、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安排1天到本级信访局坐班办公,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落实。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要把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作为衡量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8.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研究、领导接待日、重点问题排查、领导包案、检查督促、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把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信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决策参谋作用和信访监督作用。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指挥、调度、协调和督查督办。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映。在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时,要听取和吸收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领导干部拟任前和评先评优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反映。对于信访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干部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了解核实,并作为任用和处理干部的重要依据。

10.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关心信访干部。信访局是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办事机构,在级别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同等对待。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的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综合管理信访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行使信访事项交办权、查办权、督办权、协调处理权和对干部使用、奖惩的建议权。对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商量处理意见。要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群众观念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县级信访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口的十万分之一,人口少的县市区人员编制不得少于5人;市州信访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口的三十万分之一,人口少的市州人员编制不得少于12人。市州信访局局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副秘书长兼任,县市区信访局局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人员,专门从事信访工作。要把信访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训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有计划地安排优秀的信访干部到基层和其他单位任职,选派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使信访部门成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

11.要为信访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改善信访工作条件,确保信访工作经费,配备工作用车和必要的通讯设施。要按照全国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省里的统一规划,加快信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要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办理重要信访案件所必需的专项经费以及困难群众上访的接济费,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关心信访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好信访岗位津贴,以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

三、坚持把信访工作重心放在基层

1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安排。坚持重心下移、责任下移。要通过抓战线包部门,抓社区包居民,抓乡镇包村组,构筑城乡一体的信访工作体系。每个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信访工作组织,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有接待场所,有经费保障,信访量大的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各市州驻京联络处和驻长办事处要配备一名由信访局副局长兼任的副主任,并配备相应的信访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13.全面推行基层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所有社区、乡镇和基层单位要把信访工作的有关程序、制度、要求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群众公示,引导群众到基层反映问题,并通过与信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实行双向监督,促进基层信访工作水平的提升。

14.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群众。要通过开设“电子信箱”、信访网站,市州、县市区长专线电话等载体,公开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15.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对交办案件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对越级集体上访群众和滞留北京、省会上访的纠缠户,要在上级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由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带队负责接回。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对各地各部门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对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联名信访要列为重点通报和督办。

四、大力推进信访法制化进程

1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规范上访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对群体性上访中出现的过激行为,依法制定现场处置办法。对少数人以信访为名聚众闹事、冲击机关、殴打工作人员、堵塞交通、破坏社会秩序、引诱胁迫他人参与群体上访活动,以及少数坏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起事端、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坚决依法打击。

17.各级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手段,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司法机关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各级政法委员会要进行检查,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加强协调和督办。

18.各级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逐步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制度,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接待群众上访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

19.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要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接待好每一位上访群众。真正树立起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办事高效的形象。

20.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和职责,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策法制观念,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坚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回答和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21.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政治理论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信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接访室、争当优秀信访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做到热情、公正、务实、创新,使信访部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文明窗口。广大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