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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推进滩涂养殖证机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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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推进滩涂养殖证机制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加快现代渔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一个突破四项提升,建设幸福”,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以区域化布局、园区化生产为方向,通过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使用权制度,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激发渔业发展活力,提高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率,推动渔业产业规模扩张和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基本解决养殖水域产权问题。通过推进养殖生产合理布局,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丰富养殖品种种类,培育壮大渔业龙头企业,健全产业链条,逐步实现“环境优美、技术规范、产品安全、效益良好”的水产养殖目标。到年底,全县养殖证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到年,全县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0050亩,渔业总产量达到3600吨,渔业总产值达到5800万元。

三、科学规划,加快现代渔业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发挥渔业的经济、生态、社会功能和效益,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发展。

(一)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做强优势产业。根据我县渔业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前景,把鲤鱼、草鱼、泥鳅等作为优势品种,开展品牌创建,力争无公害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

(二)建设渔业支撑体系,做好科技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重点培植渔业苗种繁育体系供应,夯实产业基础。建立科研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抓好技术培训,吸引高科技人才,提高渔业科技支撑力。

(三)建设五大重点养殖区,打造高效、生态、品质渔业。一是以东辛店镇南大洼为重点的高效生态养殖区。该区辐射带动南侯水库、积水宜渔大坑塘、窑塘以及盐碱涝洼地,规划面积6000亩。二是以水库周边、尚堂镇大郝渔场、中丁乡前大店为重点的品质渔业养殖区。该区以名优特生态养殖为主,以渔改碱,推广“上粮下渔”、鱼藕混养以及渔牧、渔禽、渔果等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规划面积4500亩。三是以3个鱼种场为基础的苗种供应基地。规划面积1000亩。四是以城郊池塘、景观水系为主的休闲渔业区。开展垂钓、观光、餐饮、体验等项目,规划面积5000亩。五是以马颊河、德惠新河和漳卫新河为主的河道养殖区。在3条河流适宜河段,采用围网养殖、网箱养殖等方式,发展河道养殖,重点养殖草、鲤、鲫、鲢、鳙、泥鳅等品种。

四、严格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保障现代渔业发展

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是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殖证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登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村)具体操作。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发证登记是其发生效力的法定程序,对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水域滩涂发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妨碍水域滩涂主功能使用。在以调蓄、供水为主功能的水域滩涂和河流从事水产养殖,须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主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养殖证。水源水库进行增殖放流,除申请渔业项目等需要外,不予发证。

(二)不改变耕地的权属和用途。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用土地进行水产养殖生产,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基本用途的,可以发放临时养殖证。

(三)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防止投入品使用不当或外来病害对养殖环境的破坏。

(四)保持养殖使用权长期稳定。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但不得突破农业部规定的最高年限。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作为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养殖使用权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养殖证物权抵押、流转制度,盘活养殖使用权,建立稳定的渔业养殖风险保障制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水域不得拖延、拒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详细的责任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完善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积极解决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无证养殖等行为,严肃查处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对养殖环境不达标,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养殖户,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要暂时或永久关闭该水域,收回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者必须持养殖证申请原良种体系建设和标准化、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等项目,享受国家养殖业燃油补贴、灾害救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