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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完善卫生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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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完善卫生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体要求;具体要求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食堂安全卫生工作;学校小卖部经营管理工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随着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不断增加,切实抓好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越来越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务,有的学校因宿舍紧张、饮食设施差距较大、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到位、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等原因,造成了学校安全隐患,影响了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寄宿制学校的工作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寄宿制学校管理中,坚持食堂与课堂同步抓,生活管理、安全管理与教学管理并重。实行“全程”、“全员”、“全面”的“三全”管理办法。“全程”就是从学生入校到离校的全过程都有管理任务。“全面”就是从全方位、学校的每一个场所、学生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管理的具体要求。“全员”就是从校长到后勤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管理学生的岗位职责,形成学校无小事,事事育人,学校无闲人,人人育人,学校无暇时,时时育人的管理格局。做到“三心四化五勤五保证”,即三心:爱心、耐心、诚心;四化:宿舍管理专人化、生活配备无毒化、日常行为规范化、清洁卫生经常化;五勤:勤扫、勤洗、勤换、勤通风和勤消毒;五保证: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无疾病、保证学生吃住安全无事故、保证学生吃的可口无异议、保证学生成绩合格无流失、保证学生和家长满意无意见。

二、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

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长(园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及其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负起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食堂与小卖部、宿舍、门卫、医务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殊岗位要持证上岗。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寄宿制学校的校长、各职能部门和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对住宿的学生进行遵纪守法、集体主义、团结互助、树立自主自强意识的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对于有可能危害住宿学生安全的行为和事件,都有制止或救助的义务。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校车整治、宿舍值班、门卫管理及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等活动;要组织教职员工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晚上陪宿、查夜、管理等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避免学生学习时间过长、用眼过度、吃饭、作息和处理个人卫生时间过少等问题发生;要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及娱乐活动,培养学生的情趣、爱好和特长;要全面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尤其重点部位如教室、厕所、食堂、垃圾池等要明确专人负责,时时保持干净、整洁;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定期联络与沟通,规范学生接送,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监护。使广大学生树立五种意识,即:团结友爱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心理健康意识、安全自护意识、自主发展意识。

(三)、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寄宿制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做到:

第一、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第二、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宿舍使用面积不小于2.7平方米/人,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第三、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距学校不能超过2公里。上学、放学路途要有专门老师或管理人员护送。

第四、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第五、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七、校长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寄宿制学校必须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做到任务职责到岗到人。职能部门要安排专门的宿舍管理员、宿舍长对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八、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起学校领导带班和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配备相关人员对宿舍及周边巡逻,宿舍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寄宿制学校必须有宿舍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值班、纪律等制度,并在出入口或醒目处上墙,要将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学校对住宿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实行档案管理。

第十一、宿舍管理员坚持查铺制度。如发现有学生无故夜不归宿时,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男、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更不准异性留宿。

第十二、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按时就寝,按时起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

第十三、宿舍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酗酒、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从事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不准向窗外泼水,掷杂物。

第十四、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煤油炉、充电器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和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不准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第十五、当学生宿舍发生突发事件后,宿舍管理员要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值班领导,学校各部门应当沉着、冷静协调联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组织学生疏散,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四)、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1、食堂安全卫生工作

第一、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副校级领导主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三、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上墙并存档。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四、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五、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六、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②、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第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八、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坚持索证,到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购入食品时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票据等有效证件。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并索要对方的签字。

第九、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能超过2个小时。

第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十三、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四、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饮生水。

第十五、积极配合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十六、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②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第十七、每餐的各种菜应各取150-250克的样品放于带盖容器里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

第十八、实行领导跟餐制,每天保证有一名学校领导在食堂与学生一同就餐,以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2、学校小卖部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经营。

第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必须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外无卫生死角。

第五、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第六、实行购入货物登记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小卖部必须从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购入食品时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票据等有效证件,所销售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识,杜绝销售过期,霉变,感观不良,低价劣质和“三无”食品。

第七、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架,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得使用废旧书、报纸;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不得销售烟、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学校禁止销售的商品和自制食品。

第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教育局要求:各寄宿制学校要按此管理意见,对学校内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对各种安全卫生隐患及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