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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卫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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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卫生意见

继续在学生中有计划、规范地开展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流感疫苗、A+C群双价脑膜炎多糖疫苗等疫苗接种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省免疫预防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文件要求。按规范和要求到医疗机构接种门诊接受相关的预防接种,提高学生预防接种覆盖率,有效地筑起抵御疾病的免疫屏障。各卫生单位要把好预防接种质量关,严格掌握禁忌症,按规范接种,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儿童入托、入学时,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新生的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病检查工作。各小学、托幼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知的通知》要求。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及时进行补种,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

认清当前学校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健全相对应的组织、制度,教育、卫生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严格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确定校医或保健老师为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学校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省高级中学、中学、中学、中学、小学、小学、中心小学和中心小学所学校是市因病缺课监测哨点,每周下午要及时将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汇总表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其他学校也要认真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学期结束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应加强沟通,及时查明教师和学生因病缺课原因,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晨检,及早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疫情暴发苗头,早报告,早处理,避免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学校要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等易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学校一旦发生群体性发热、食物中毒以及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做好疫点消毒、疫情处理工作,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并健全制度,学校应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中小学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卫生、学生饮用水及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工作,大力实施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要有重点地对个人承包食堂、小卖部的学校以、主题班会、师资培训、同伴教育、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有更深刻的认识,以科学而宽容的态度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并组织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